加入日期: | 2021.06.29 |
---|---|
截止日期: | 2021.08.20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工商学院 ****年*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吉林工商学院
2021年6月
目 录
招标公告------------------------------------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 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19
第三章 资质证明材料------------------------2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五章 评标办法----------------------------35
附件----------------------------------------38
一、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吉林工商学院
四、采购方式:校内招标
五、项目概况:
选择两家优秀的餐饮服务企业,分别对吉林工商学院第一、第二食堂委托经营,包括第一学生食堂一二层、第二学生食堂一二三层(不含一楼超市),其中第二食堂三层为教工食堂。具体经营范围为学生基本大伙、特色风味档口和教工食堂。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市场、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具有高校餐饮经营经验,且现正在高校从事餐饮托管经营服务(须提供合同或协议证明)。
5、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社会影响力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提供相关学校证明)。
6、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承担经营风险的资金能力。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10,0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收取方式:现场收取现金,不接受转账。
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2021.06.30-2021.07.05(上午8.30-11.10分,下午1.10-2.40分)
递交保证金地点:办公楼五楼513室
八、获取招标文件、报名登记的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
报名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各一套,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招标文件。
九、探勘现场及项目说明会时间及地点
项目说明会地点:吉林工商学院
探勘现场时间:2021年7月5日上午9点
探勘现场集合地点:吉林工商学院北门
探勘现场联系人:史校春 联系电话***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吉林工商学院
2021年6月29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 |
2 |
1.2 |
采购人:吉林工商学院 |
3 |
1.3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市场、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具有高校餐饮经营经验,且现正在高校从事餐饮托管经营服务(须提供合同或协议证明)。 5.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社会影响力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提供相关学校证明)。 6.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承担经营风险的资金能力。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4 |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2021.6.30 发放方式: |
|
5 |
探勘现场及项目说明会: 项目说明会地点:吉林工商学院 探勘现场时间: 2021.07.05 探勘现场集合地点:吉林工商学院北门 |
|
6 |
2.2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澄清截止时间前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统一解答澄清。 |
7 |
3.1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人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
8 |
3.5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9 |
3.7 |
投标文件有效期:30日历日。 |
10 |
3.8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光盘刻录电子文档1份。 |
11 |
4.2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递交地址:*** |
*** | 4.6 |
投标保证金:¥10,0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06.30-2021.07.05(上午8.30-11.10分,下午1.10-2.40分) 保证金递交方式:现场缴纳现金。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款项,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
13 |
5.1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参加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
14 |
7.1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进行提供。 请投标人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带至招标现场,方便审核小组复核。 |
|
16 |
1.本项目限中标人自主经营,原则上不得联合经营、转包、分包或自行组织招商。 2.本项目合同期为3年。 3.学校每年对中标人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延期合作的重要依据。 4.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采购人考察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5.获取招标文件的服务商若放弃本次投标,务必于开标前24小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 |
|
*** | 结算方式: 预存伙食费及营业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月结算。 |
|
18 |
用工人员劳务关系: 食堂经营所配备的餐饮服务、卫生保洁、现金存卡、日常维修等方面用工人员均隶属于中标人,与学校不存在劳务关系。 |
|
19 |
装修及设备投入: 投标人中标后,无偿使用学校现有设备,对食堂餐厅及后厨的装修与设备投入均属于公司自愿行为,要求达到就餐环境整洁,操作间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市行业相关规定。 |
|
20 |
原材料采购及监管: 经营过程中,所有原材料采购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校方负责供货商资质、进货渠道和货品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具体管理标准详见附件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附管理细则》。 |
|
21 |
水电、燃气费用扣缴: 中标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按表计量,从当月营业额中扣缴,燃气费由中标人自行到燃气公司缴纳。 |
|
22 |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 ¥ 500,000.00(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圆整)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
投标人须知
1.1 适用范围
1.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1.2 定义
1.2.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1.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商。
1.2.3 “项目”系指服务商(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经过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确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称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1.3.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3.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3.2.2 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1.3.2.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市场、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1.3.2.4 具有高校餐饮经营经验,且现正在高校从事餐饮托管经营服务(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3.2.5 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社会影响力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提供相关学校证明)。
1.3.2.6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承担经营风险的资金能力。
1.3.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4 投标费用
1.4.1 所有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内容、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2.1.1.1 招标公告;
2.1.1.2 投标人须知;
2.1.1.3 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1.1.4 资质证明材料
2.1.1.5 投标文件格式;
2.1.1.6 评标办法。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于澄清截止时间前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标明问题来源,书面答复发给每一个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向每一投标人发出变更函;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达学校予以确认。
2.3.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2.3.3 招标文件的变更函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
3.1.1 采购人与投标人的所有书面来往,均以中文书写。
3.1.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应包含本章3.3、3.4、3.5、3.6所列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函中承诺的具备开业条件的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8月20日。
3.3.2 投标文件中必须阐明服务承诺及装饰装修效果承诺内容。投标文件还应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3.2.1 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的要求、硬件设施配置及特点,提出管理服务定位、目标。
3.3.2.2 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3.3.2.3 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根据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拟设置的岗位名称、数量及各岗位人员配置的具体情况、岗位职责等。
3.3.2.4 根据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
l 食材采购、储存、质量保障的方案;
l 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护方案;
l 服务区域内卫生、保洁方案;
l 成本构成、核算及控制方案;
l 食品安全及质量保证方案。
3.3.2.5 应急措施:
l 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燃气的应急措施;
l 存储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的应急措施;
l 出现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l 职工意外伤害应急处理措施;
l 消防疏散应急措施;
l 传染病防疫应急措施。
3.4.1 投标人必须提交经营资质证明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见第三章),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1 有效期为30日历日。自开标开始之日起计算。
3.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光盘刻录电子文档一份。
3.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装订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4.1.2 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_之前(指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4.1.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送至采购人。
4.1.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现场送至采购人。
4.2.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采购人将拒绝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4.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之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无效。
4.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书面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字样。
4.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4.5.1 未密封的。
4.5.2 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印章的。
4.5.3 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4.5.4 逾期送达的。
4.5.5 投标人和委托人无故不参加招标活动。
4.5.6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4.6 投标保证金
4.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4.6.2 采购人有权拒绝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4.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布后当日予以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由中标人在中标当日缴纳到学校财务处,冲抵经营风险金。
4.6.4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4.6.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6.4.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协议的;
4.6.4.3 投标文件中伪造资质、提供虚假材料的;
4.6.4.4 联合其他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5.1 开标
5.1.1 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5.1.2 按照第一章4.4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5.1.3 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5.1.4 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5.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5.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5.1.5.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5.1.5.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5.1.5.3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印章的;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5.1.5.4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5.1.5.5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1.5.6 投标文件所提供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
5.1.6 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须在现场提出,采购人现场予以答复。
5.1.7 评标中,每位投标人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陈述及答辩时间。
5.2.1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2.2 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5.2.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5.3.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5.4.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5.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5.5.2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
5.5.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5.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5.5.4.1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5.4.2 投标文件未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或者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5.5.4.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印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5.5.4.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内容,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5.4.5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5.5.4.6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具备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5.5.4.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5.5.4.8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5.4.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5.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偏离,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6.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在开标前将对投标人及其正在经营的项目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资质的真实性。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7.1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投标人实力”、“管理措施及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
7.2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7.2.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得出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的高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票数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有对两个食堂委托经营的优先选择权。
7.3 中标人的确定
7.3.1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1)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 综合得分及票数情况。
招标结束后,采购人不负责对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解释。
8.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签发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被确定的中标人。
10.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风险金;
10.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10.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按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结果依次补充。
11.1 此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1.1.1 为此目的,定义:(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11.1.2 如果采购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 |
开业日期 |
风险 保证金 (万元) |
吉林工商学院学生第一食堂及学生第二食堂分别委托经营管理 |
两家优秀的餐饮服务企业,分别对第一、第二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包括第一学生食堂一二层、第二学生食堂一二三层(不包含超市)。二食堂三层为教工食堂。具体经营范围为学生基本大伙、特色风味档口和教工食堂,学生基本大伙需提供低价菜和免费汤。低价菜和免费汤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全时段供应。 |
2021年8月(具体日期按学校开学时间确定) |
50 |
(二)基本要求
1.经营范围仅限餐饮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不准户外经营。
2.保证大众食堂的定位,遵守限价规定,菜品、菜价需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营业时间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学校相关教学活动的特殊需求。
4.中标人经营过程中,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且须经甲方认可备案,学校负责监管采购渠道、供货商资质。
5.乙方负责投入装饰装修,要求达到餐厅有整体布局风格和文化氛围,就餐环境美观大方、学生使用舒适、后厨符合行业规范的效果。
6.中标人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用由学校统一计量扣缴,燃气费自行到燃气公司缴纳。
7.要配合学校做好食品安全、杜绝浪费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8.中标单位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须配备相关安全员及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委托经营合同主要条款
(一)经营期限
甲方(吉林工商学院)将项目委托乙方(中标人)经营期限为3年。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规定行为,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预存伙食费及营业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月结算。
乙方应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前期装修及用餐准备工作,影响学生用餐每晚一天,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2.委托经营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执照、卫生、防疫等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管理服务项目应于开业前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许可,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委托经营范围内任何项目的价格需在甲方管理指导下定价。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项目区域及其内部学校资产提供给乙方使用,采暖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向项目区域提供水、电、燃气服务,(费用随市场价格变动进行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停水停电甲方有权调整服务时间。
2.甲方负责委托经营区域房屋主体结构的自然损坏维修、养护,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委托经营期内甲方提供的现有设施、设备、资产物品(以甲乙双方认可的资产明细表为准)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乙方需要保证相关设施的完好性,由乙方经营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否则甲方将收取维修费或赔偿款。
3.乙方营业时间须按甲方规定执行,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事前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同时应向提供方索要相关证明(例如发货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检验合格证等)备案留存。甲方对乙方项目区域在所有商品的进货渠道,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及安全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5.乙方负责对餐厅和后厨进行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用具等投入,装修、改造方案或添置、更换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乙方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及消防等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投入的不可拆除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隔断、墙砖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在约定条件下合同解除后,装修改造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6.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腾空场地,以便甲方另行发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市场监督、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并能够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吉林省学校食品安全达标细则》,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宣传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法律等相关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加工流程、操作间使用、垃圾处理和废物回收等各项规定,乙方项目负责人***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用工原则聘用工作人员,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所雇用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现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员工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乙方根据相关法规来确定。
10.甲方正常执行上级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节假日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借故提出额外要求。
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在委托经营区域内聚众赌博、酗酒及从事违法活动或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活动。
12.乙方须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由甲方负责监督。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若乙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或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交纳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甲方若有其它损失,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若乙方无法正常合作,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甲方在此期间安排接管工作,甲方按照接管日期计算管理费用,如无违约责任甲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未接到甲方正式的回复前,乙方必须按照合作条款继续合作。
3.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满或终止后5日内,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赔偿费及违约金。赔偿费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偿还。若逾期未归还甲方场地资产,甲方有权采取措施阻止其一切经营活动且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存放在甲方校内及其受委托经营场地内的所有财产均视为乙方赠与甲方的财产,甲方即可收回经营场地和处理有关物品,无需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无权就其在受委托经营区域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5.乙方逾期无法办理经营许可等证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因乙方不具备上述经营许可而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乙方应负赔偿责任。若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乙方应在甲方统一领导下展开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对委托经营场地及范围的规定。乙方若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若乙方将受委托经营场地转包给他人或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具体事项违约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有关细则。
(五)合同的解除
1.除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无法正常营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制定相关管理考核标准,对乙方按年度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合同的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或将通知张贴在档口门口时始。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5天内将受委托经营区域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将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执行。
(六)其他条款
1.若因国家或学校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2.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合同抵触。
3.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以上内容为拟签订合同的框架条款,合同具体细节可由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前述主要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商定。
第三章 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市场监督、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9.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高校经营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基本状况说明
11.投标人内部机构设置
12.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
13.项目组主要成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服务承诺及装饰装修承诺(格式自拟)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17.最近三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
18.其它说明事项(如有)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吉林工商学院
一、根据已收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合同主要条款、资质证明材料、评标办法及标准等有关内容后,我方确认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承诺在接到你方的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具备进驻开业一切条件,尽职尽责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将受此约束。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条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工商学院:
根据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 ),授权 (单位名称) (在该单位担任职务)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他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签署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洽谈签订的承诺以及与此项目有关的一切活动,我方均予以承认。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日 期:
致:吉林工商学院
本投标人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本投标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从业资格 |
主要职责 |
备注 |
说明:
5.1 该表填写拟派驻项目所在地从事经营、服务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2 从业资格是指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名称及编号。
5.3 该表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5.4 此表可延长。
6. 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表
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一览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性别 |
年龄区间 |
人员数量 |
主要职责 |
|
说明:
6.1. 岗位设置必须满足投标人经营管理模式要求。
6.2. 年龄区间:(填写罗马数字即可)
Ⅰ ≤40岁,Ⅱ 40~50岁,Ⅲ 51~60岁,Ⅳ ≥60岁。
6.3. 人员数量是指该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
6.4 此表可延长、可复制。
7.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性质 |
|||||||||
主营业务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其中设备总值(万元) |
||||||||
职工总数 |
技术管理人数 |
技术工人 |
|||||||
经营状况 |
餐饮业务收入(万元) |
税后利润(万元) |
|||||||
2019年度 |
|||||||||
2020年度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通信地址 |
|||||||||
8.投标人业绩(目前正在经营的项目请标注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
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理念、模式及管理手段、质量保障体系等,参照“投标人须知”3.3款“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格式自拟)。
10.服务承诺及装饰装修承诺等(格式自拟)。
一、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符合性评审内容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晰明辨,内容完整; |
||
2 |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或者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
3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投标保证金; |
||
4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 |
||
5 |
投标人未出现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内容,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
6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 |
||
7 |
投标人资质符合项目要求,具备开展工作的必备条件; |
||
8 |
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
||
9 |
除上述内容外,对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
二、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要 求 |
分值 |
得分 |
||
投标人实力 (满分20分) |
注册资金 (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资金数额为准) |
低于1000万元; |
2 |
6 |
|
1000~1999万元; |
4 |
||||
2000万元及以上; |
6 |
||||
2.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5 |
||||
3、投标人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 |
||||
4、投标人经营的学生食堂被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A级食堂,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有一项得2分,最高4分。 |
4 |
||||
管理措施及服务承诺 (满分20分)
|
1.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
*** | |||
2.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 结合本项目的要求、硬件设施配置及特点,提出管理服务定位、目标。 |
5 |
||||
3.运行保障方案。 食材采购、储存、质量保障方案;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护方案;服务区域内卫生、保洁方案;成本构成、核算及控制方案;食品安全及质量保证方案。 |
5 |
||||
4.应急措施。 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燃气应急措施;存储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的应急措施;出现食物中毒应急措施;职工意外伤害应急处理措施;消防疏散应急措施;传染病防疫应急措施。 |
5 |
||||
投标人业绩 (满分20分)
|
1. 经营高校食堂个数。每提供一份合同给2分,最多10分。 |
10 |
|||
2. 经营高校食堂面积。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 M2 及以下,2分;1001~2000M2(含),4分;2001~3000 M2(含),6分;3001~5000 M2(含),8分;5000 M2以上,10分。 |
10 |
||||
以上1.2.各项按照实有合同计算,投标人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近,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后的任意时间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如有弄虚作假,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
|||||
投标人资金投入 (满分20分)
|
1、食堂装饰装修一次性资金投入及整体效果承诺,食堂操作流程、安全设施及电路安全改造投入。整体投入金额不少于100万。 |
15 |
|||
2、投标人对学校公益事业支持方案。 |
5 |
||||
项目经理答辩 (满分20分) |
项目经理对食堂经营管理进行简要陈述(10分钟以内),评委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提问(10分钟)。 |
20 |
|||
总分 |
100 |
三、评分说明
(一)评委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二)投标人综合得分计算方式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分别打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平均分,即为该投标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投票得票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附件一: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管理细则(处罚条例)
一、许可管理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如有违反,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00元;
2.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加工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存在严重生熟交叉现象。如有违反,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1000元。
二、从业人员管理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未取得有效健康证前不得上岗。如有违反,处以罚款500元;
2.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执行。如有违反,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元;
3.从业人员要求佩戴(统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售饭人员),并且制服无明显污迹、油渍。如有违反,责令马上清洗并处以罚款50—100元;
4.从业人员禁止在生产加工、售饭场所吸烟,工作中不允许佩戴首饰,指甲不能过长。如有违反,处以罚款50—100元。
三、环境清洁要求
1.餐厅及其他生产加工场所保持地面清洁,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天花板、墙壁、门窗保持清洁。如有违反,责令清扫整理并处以罚款50—100元;
2.垃圾桶在未使用时要及时加盖。如有违反,即刻改正并处以罚款50元。
四、设施设备管理
1.操作台、冰箱、货架、排烟机、售饭台等器械加工设备和加工用具外表保持清洁,并存放整齐。如有违反,责令清扫整理并处以罚款50—100元;
2.配备防鼠板、灭蝇灯等除虫害设施。如有违反,即刻添置并处以罚款50—100元。
五、食品原料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做好台账记录,并且齐全、有效,加盖供货方公章(或签字)。一经发现有缺少票证的,责令即刻补齐所有手续并处以罚款100元;
2.禁止采购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与调料分开储存。如有违反,责令马上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七专: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量具、专用记录,并备案公示。使用品种、范围、用量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一经发现有滥用添加剂的,即刻停止并罚款2000元;
4.食品存放隔墙离地、堆放整齐。如有违反,责令立即执行并处以罚款50元。
六、加工操作要求
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并分类清晰。设蔬菜、肉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池,不得混用。如有违反,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50—100元;
2.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冰箱贴有相应的标识。如有违反,即刻整改并处以罚款50—100元;
3.生熟容器、工具应明显区分,禁止混用。可以通过标识、容器才材质或形状的不同加以区分。冰箱中储存的食品,要做到上熟下生。如有违反,责令即刻添置容器并处以罚款100元;
4.餐厨废弃物处置符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清运、处理台账。如有违反,责令有关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规范执行。
七、餐具消毒要求
餐具清洗水池应贴有标识:一洗、二冲、三消毒。消毒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并有明显标识,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如有违反,责令按相关法规执行并处以罚款500元。
八、专用操作间设置要求
凉菜间要设置二次更衣间、紫外线消毒灯、独立空调、冷藏设备、流动水源等。二次更衣间设立流动水源,专间内禁止存放个人杂物,专间内温度应控制在25℃以下。未设有独立操作间的,禁止加工、出售凉拌菜。如有违反,责令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九、采购进货要求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及学校要求,购入合格食品。大宗物资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统一采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00元。
吉林工商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