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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8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广场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28
截止日期:2021.07.20
招标代理: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地首城小区项目已由**经开区管委会以长经内资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关键词: 广场
 
招标公告正文

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地首城小区项目已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以长经内资字[2009]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首地?首城项目位于世纪大街东、珠海路南、环城高速公路西、长大公路北,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综合体(C3/J区)总建筑面积:117710.28平方米,地上:73801.81平方米,地下:43908.47平方米。

2.2招标范围:首地首城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智能化全套图纸,以图纸设计范围内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经开区。

2.4计划工期:工期310日历天。计划进场时间2021年7月24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

2.6计划投资: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8、2019、2020年)审计报告。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首地首城咨询公司办公室(或将资料发送至mhgcdf@qq.com)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购买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盖章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任项目经理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投标人联系人名称、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4.4 评标办法: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同时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0日10时00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2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账号:0200 3000 1910 0000 26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8.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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