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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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6 |
招标代理: | 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项目概况 ****铁路**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路**号水清木华A座**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 项目名称:****铁路**局执 |
关键词: | 铁路 路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2021-8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小型、微型产品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至 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10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10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的截图加盖公章;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