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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三华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杭州研发中心二期工程(南区块)项目汽车吊及运输车租赁招标2021.6.24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7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杭州市招标 运输车招标 汽车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27
截止日期:2021.07.01
地 区:杭州市
内 容:二局三华东分公司中国移动**研发中心二期工程(南区块)项目汽车吊及运输车租赁招标****.*.** 采购商:华东分公司 发布时间:****-**-** **:**:** 截止时间:****-**-** **:**:** **-汽车吊及运输车租赁招标公告.docx 采购详情 招 标 公 告 一、投标
关键词: 运输车 汽车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二局三华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杭州研发中心二期工程(南区块)项目汽车吊及运输车租赁招标2021.6.24

采购商:华东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27 14:42:00

截止时间:2021-07-01 10:27:00

02-汽车吊及运输车租赁招标公告.docx

采购详情

招    标   公   告

一、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具备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5倍在结算中扣除,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移动杭州研发中心二期工程(南区块)项目

工程地点:余杭塘河以南、香樟港以西、余杭塘路以北

建设单位: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3.2现场机械配置:自行配备; 

3.3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生活用品由投标人提供。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以下均由投标人提供。

3.5临水:招标人只提供固定接水点,接水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水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3.6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 招标要求

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使用的机械的租赁、配件及进出场费用、机械设备的保险、投标人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励、津贴、保险(含人员及机械)、税金等全费用包干报价;

2、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室、材料及办公用品等运输(由苏州科技城项目运至中移杭州项目);

3、办理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

4、投标人在施工期间,负责妥善处理好扰民、民扰等问题,招标人予以协调,如因此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负;

5、本工程按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临建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除上述工作以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7、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8、工程安全要求: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轻伤频率0.2‰以下,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9、工程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100%。

10、工程CI形象要求:浙江省标化工地

1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招标内容:

1、投标人负责项目材料从苏州科技城项目周转至中移杭州项目;

2、办理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

3、投标人工程内涉及到的吊车配合工作;

4、投标人在施工期间,负责妥善处理好扰民、民扰等问题,招标人予以协调,如因此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付;

5、除上述工作以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五、 投标报价要求

综合单价组成:

1、本工程使用的机械的租赁、配件及进出场费用、机械设备的保险、投标人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励、津贴、保险(含人员及机械)、税金等全费用包干报价。

报价要求:

1、每台机械以实际验收时间开始计算租用期。

2、投标价格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包括机械租赁费、进出场费、验收费、大、中、小修理及日常维养费、不使用期间的停滞费用及投标方司机及其它辅助人员的工资及奖金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油耗、增值税、附加税及市场价格的变动等所有费用。租赁期间投标方负责维修设备义务,并承担因维修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租赁费用含油价。

3、机械小票签收必须注明使用日期、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机械车号、使用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4、单价包含司机费用。

5、板车单位以趟(苏州至杭州、300KM以内)计。

6、如发生其他运输事宜,运输公里数按小于20km、20~60km、60~100km梯段另行报价,100~300km按照清单内单价计算。

本合同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人指定税务局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六、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每月1日上报上月1日至上个月30日的月度结算,月底前核对完成当月的工程量并签字盖章,投标人上报月度结算需包含:上月形象进度、产值、一月一清承诺函、签证台账及签证费用,以上资料均需要法人签字盖章。如不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核对招标人不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且招标人公司对项目的处罚由投标人单位承担。

分包月度结算是双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投标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招标人确认)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的月度正式结算。分包月度结算对象为投标人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人确认的工作量。

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招标人不予支付当月分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投标人劳务费。待投标人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招标人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建设单位支付招标人第一笔工程款之后,每月支付至不超上月已确认完成产值的70%的工程款;施工完成后支付至不超已确认完成产值的80%的工程款,双方结算完成支付至已结算额的82%,工程整体竣备后支付结算总额的100%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完工结算: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以招标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结算资料,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招标人应积极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制定审核计划,应该在分包工程完工三个月内完成结算。三个月后,如因投标人不积极配合结算工作(包括不限于提供结算资料不符合招标人结算要求经催告不予更改、补充,投标人负责结算人员不按结算计划时间进行核对经催告不予改正等)招标人有权经一次催告后7日起出具结算结果,该结算结果为最终结算,投标人对此不得持有异议。正式结算未完成前,招标人不再支付工程款。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月度结算与最终结算,招标人有权建议招标人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其他项目甲时不予投标人单位入围。

工程量计算方法:按照施工图纸及洽商计算工程量且须符合业主与甲方关于此项目的合同约定。

 

 联系人:姜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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