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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京元什邡高科技产业孵化园1F数字经济产业园展厅(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空调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27
截止日期:2021.07.08
招标代理: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京元**高科技产业孵化园*F数字经济产业园展厅(空调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制依据:川财采〔****〕** 号 中国·**(**) 项目编号:ZK【****】***号 采购人:***恒**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共同编制 ****年*月 目 录
关键词: 空调
 
招标公告正文

四川京元什邡高科技产业孵化园1F数字经济产业园展厅(空调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制依据:川财采〔2016〕45 号

中国·四川(什邡)

项目编号:ZK【2021】151号

采购人: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四川京元什邡高科技产业孵化园1F数字经济产业园展厅(空调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2021】15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京元什邡高科技产业孵化园1F数字经济产业园展厅(空调采购项目)。

3.采购人: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项目金额:71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京元什邡高科技产业孵化园1F数字经济产业园展厅(空调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6月28日至2021年07月0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报名费:400元/家。

地点:德阳市密江街8号富贵世家8栋2-11、2-12号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身份证。(①收原件,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请自带U盘拷贝标书)。报名费以现金形式缴纳。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德阳市密江街8号富贵世家8栋2-11、2-12号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8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密江街8号富贵世家8栋2-11、2-12号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开户行:长城华西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银行账号:1008110000001456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1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1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磋商情况公告

在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1400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注:转账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8日10:00前(保证金的交纳以我公司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银行账号:1008110000001456 。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单位: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招标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

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磋商保证金: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注:转账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0:00前(保证金的交纳以我公司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银行账号:1008110000001456。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函;

(2)报价表;

(3)服务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5)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针对无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成交供应商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投标人须知附表缴纳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3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7.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7.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多证合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过的 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 2019 或 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二)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8、廉洁承诺书(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七)

9、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由采购人在开标前查询)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京元什邡高科技产业孵化园1F数字经济产业园展厅(空调采购项目)

二、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空调室外机

▲制冷量:≥85KW;制热量:≥95KW;制冷额定功率: ≤22.78KW;制热额定功率:≤22.9KW ;高风风量:≥24000m³/h;噪音:≤64dB (A)

1

2

空调室外机

▲制冷量:≥95.2KW;制热量:≥106KW;制冷额定功率: ≤25.7KW;制热额定功率:≤25.58KW ;高风风量:≥25000m³/h;噪音:≤66dB (A)

1

3

空调室外机

▲制冷量:≥101KW;制热量:≥112KW;制冷额定功率: ≤27.8KW;制热额定功率:≤27.2KW ;高风风量:≥25000m³/h;噪音:≤66dB (A)

1

4

风管式室内机

供冷量:≥2200W ;供热量:≥2600W ;▲最大静压:≥30Pa ;输入功率:≤68W ;风量 ≥485m³/h;
噪音 dB(A)≤32/28/24。

5

5

风管式室内机

供冷量:≥2800W; 供热量:≥3200W ;▲最大静压:≥30Pa ;输入功率:≤68W; 风量 ≥485m³/h ;噪音 dB(A)≤32/28/24

1

6

风管式室内机

供冷量:≥10000W; 供热量:≥11200W ;▲最大静压:≥50Pa ;输入功率:≤262W; 风量 ≥1450m³/h ;噪音 dB(A)≤44/39/35

4

7

风管式室内机

供冷量:≥14000W; 供热量:≥16000W ;▲最大静压:≥100Pa ;输入功率:≤355W; 风量 ≥1800m³/h ;噪音 dB(A)≤45/40/35

18

8

辅材

依据图纸和提供的设备进行配套提供。

1

(二)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应采用R410A制冷剂。

▲(2)投标人应根据产品的特性,针对室外机放置环境可能存在散热不畅的情况,室外机有较高的机外静压最高能达到120Pa,结合安装设置给出保证室外机正常安全工作的可行方案或建议

(3)多联空调机组品牌采用国内一线品牌相当于或优于格力、美的、海信等品牌,且为该品牌最新的产品,如格力GMV6系列产品。

▲(4)压缩机:所有压缩机全部为直流变频高压腔喷气增焓压缩机,品牌与多联机系统品牌一致,配置宽频压缩机压缩机频率范围宜超过0-460HZ频率范围。

▲(5)节流部件:多个电子膨胀阀每个电子膨胀阀调节精度应能达到3000级;冷媒液侧单向电磁阀旁通,遇到高温高压情况,可以通过打开液侧旁通,避免频繁限频和降频对能力的损失,确保压缩机安全可靠。

▲(6)室外机风机(电机和叶轮):电机为变频直流电机,风机有消除共振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并提供第三方技术证明文件。

▲(7)具备智能除霜的功能,应能根据系统运行时的温度、压力、电流等参数,做到根据结霜情况自动判断除霜的时机,制热时室外机散热器底部应有防结霜的技术措施,应提供该功能可靠性的检测证明文件。

(8)机组宜具有自动重启记忆功能,断电以前的设置不会被消除, 应提供该功能可靠性的检测证明文件。

(9)机组宜具有防雷击、防逆风、防积雪功能适应各种安装自然环境, 应提供该功能可靠性的检测证明文件。

▲(10)火警联动:机组应具备火警联动功能,将设备与建筑物的火警系统连接起来,以保证火警发生时能及时自动关闭空调系统,并提供第三方证明。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1.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留合同总金额5%作为质保金,2.质保期满无息支付。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与安装调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售后要求: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若产品厂家承诺本产品质保期长于一年的,以产品厂家承诺为准,同时不另记取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设备请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安装,设计图纸详见另册。

(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应资料原件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再签订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

地址:***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承诺函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公司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 (已被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过的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 2019 或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其 他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一、磋商函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18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1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交通、保险、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等一切费用。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五、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 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八、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实质性要求)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供应商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实施方案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按照(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3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

履约能力

2分

任意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技术参数

36分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6章招标项目“设备采购清单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等技术要求的得满分,带▲的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5分,不带▲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3分,直到该分值扣完为止。(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说明书、彩页资料)(加盖章厂家鲜章)

4

供货服务

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1)供货方案;(2)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实施步骤);(3)施工人员配置;(4)应急管理预案;(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等)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3分;上述内容描述有欠缺或内容模糊不清逻辑性不强或内容不够全面或内容针对性较弱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一项扣1.5分。

5

售后服务

承诺

15分

1、依据(1)质保服务是否完善、(2)可靠及技术要求、(3)质量保证解决方案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质保内容的范围、(5)响应时间及质保期等进行综合评分。措施完善、可靠且完全响应得15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3分;上述内容描述有欠缺或内容模糊不清逻辑性不强或内容不够全面或内容针对性较弱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一项扣1.5分。

6

投标人业绩

2分

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供货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方(简称甲方):

销货方(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正 焜 成交【2021】 号成交通知书,就甲方采购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二、货物、服务名称:

货物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清单、服务内容:

三、货物、服务的数量:

四、货物、服务的单价:

五、货物、服务标的(人民币总价款): 元,大写: 。

六、货物、服务的技术标准(含质量保证):

七、交货、完工、履约时间地点:

八、付款方式:

九、验收办法:甲方在乙方交货、完工时自行组织验收。

十、售后服务:

十一、合同附件: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方法: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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