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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5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25
招标业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公告 ****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包*基础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项目编号:XHTC-HW-****-****-**) ***
 
招标公告正文
2021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公告

  2021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021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包1基础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 (项目编号:XHTC-HW-2021-0794-01) 

2021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包2高级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项目编号:XHTC-HW-2021-0794-02) 

2021年视联网试点终端集中采购-包3旗舰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项目编号:XHTC-HW-2021-0794-03)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了同步满足各地方公司业务展示与试用的需要,现采购一批标准化可见光球形摄像机。

采购数量如下:

包号及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台)

包1:基础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 

161

包2:高级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

258

包3:旗舰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

272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包1:基础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

包2:高级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

包3;旗舰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每包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遵循如下规则:

①有效报价厂商大于等于5家时,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中价格最低的前4家为中选人。

②如有效报价厂商为N家(N<5),则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中价格最低的(N-1)家为中选人。

③如有效报价厂商为1家,则该厂商为中选人。

如下所示:  

   

序号

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数量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成交人数量

成交份额

1

≥5

4

4

第一名45%

第二名29%

第三名18%

第四名8%

4

3

3

第一名50%

第二名30%

第三名20%

3

2

2

第一名60%

第二名40%

≤2

1

1

第一名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包1基础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1100.00元(含税价)/台 供应商单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包2高级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2200.00元(含税价)/台 供应商单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包3旗舰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4600.00元(含税价)/台 供应商单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提供球型可见光网络摄像机设备、电源适配器、必要的安装扣件及工程服务。

2.2交货期限: 应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产品交付。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1基础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资格要求:

2. 

 

 

3.1依法设立: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 。

3.2资质要求:    /    。

3.3财务要求:    /    。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间至少有累计不低于1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球型可见光网络摄像机设备等同类项目销售业绩)。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协议的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合同中无固定金额的视为框架协议。该项业绩不限定必须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最终用户,也可以是通过集成商、代理商交付的业绩;若卖方为非投标人,是通过集成商或代理商间接交付的,还应提供交付最终用户使用的证明;若合同中标的物无法体现为球型可见光网络摄像机设备的,还应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规范书;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5信誉要求:    /     。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7其它要求:

(1)供应商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2)本次询价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

(3)单位负责人***

3.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行政主管机关或中国铁塔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7)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9)被中国铁塔列入“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0)存在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注:如无以上情况,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https://wenshu.court.gov.cn)。

3.9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10本次采购 不接受 代理商。

包2高级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 。

3.2资质要求:    /    。

3.3财务要求:    /    。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间至少有累计不低于2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球型可见光网络摄像机设备等同类项目销售业绩)。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协议的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合同中无固定金额的视为框架协议。该项业绩不限定必须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最终用户,也可以是通过集成商、代理商交付的业绩;若卖方为非投标人,是通过集成商或代理商间接交付的,还应提供交付最终用户使用的证明;若合同中标的物无法体现为球型可见光网络摄像机设备的,还应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规范书;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5信誉要求:    /     。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7其它要求:

(1)供应商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2)本次询价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

(3)单位负责人***

3.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行政主管机关或中国铁塔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7)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9)被中国铁塔列入“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0)存在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注:如无以上情况,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https://wenshu.court.gov.cn)。

3.9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10本次采购 不接受 代理商。

包3旗舰型可见光球型摄像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 。

3.2资质要求:    /    。

3.3财务要求:    /    。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间至少有累计不低于5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球型可见光网络摄像机设备等同类项目销售业绩)。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协议的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合同中无固定金额的视为框架协议。该项业绩不限定必须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最终用户,也可以是通过集成商、代理商交付的业绩;若卖方为非投标人,是通过集成商或代理商间接交付的,还应提供交付最终用户使用的证明;若合同中标的物无法体现为球型可见光网络摄像机设备的,还应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规范书;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5信誉要求:    /     。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7其它要求:

(1)供应商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2)本次询价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

(3)单位负责人***

3.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行政主管机关或中国铁塔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7)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9)被中国铁塔列入“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0)存在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注:如无以上情况,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https://wenshu.court.gov.cn)。

3.9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10本次采购 不接受 代理商。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9 时 30 分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价文件。

4.2.1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登录: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直接登录;未在平台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先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

4.2.2 询价文件申领及谈判文件费缴纳:完成注册后,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点击“查看/操作”,填写项目联系人***

缴纳标书款帐号: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号: 6232593799003705434

4.2.3询价文件下载:线下支付成功后,通过邮件方式将付款凭证发送至本项目登记备案邮箱,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再次进入支付页面,选择“下载文件”。

4.3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询价文件费用缴纳至本公告指定账户(不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在线缴纳)。

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CA办理

①申请供应商注册,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首页(https://www.bdebid.com/)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②首次应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供应商须获取CA证书,已持有CA证书的供应商应确保CA证书有效。CA证书办理不影响谈判文件的获取,但影响响应文件的递交,因此建议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参选。

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的使用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bdebid.com/),在左侧菜单 “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 

 

 

5.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电子采购规则:

(1)供应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2)供应商在参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参选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删除,供应商可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应至少在参选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支撑人员协调处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温馨提示:使用比德平台采用IE浏览器登录。为更快响应及解决平台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请按以下列举联系方式***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6.询价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比德电子采购平台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金大厦8层810

号中国铁塔产业园

邮    编:          /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13691556249、15101007582     

                                                          13701210851         

传    真:          /                   传    真:        010-639059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www.xhtc.com.cn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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