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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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7 |
招标业主: | 青岛市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
招标代理: | 青岛金方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 ** 岁以下持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路**号金孚大厦B座**A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YCG-********E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保险 |
项目概况
青岛市城阳区 60 岁以下持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2号金孚大厦B座19A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YCG-20210601E
项目名称:青岛市城阳区 60 岁以下持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青岛市残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为 60 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青残联字〔2017〕1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60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21〕10 号)要求,现就青岛市城阳区开展 60 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本项目所涉及的残疾人数约为7800人,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进行招标,中标人承担约7800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服务。
2.2参保对象
具有青岛市城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年龄在 60 周岁(不含)(参保人出生日期截至投保年度的 9月30日24时)以下的残疾人,不设年龄下限(包含在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内接受服务或工作的残疾人)。
2.3参保区域及保费构成
该项目资金已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和项目支出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城阳区(含高新区)将由各区(市)自行统筹解决, 中标人与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承保合同。
2.4保险服务说明
2.4.1投保方式
参保残疾人信息由城阳区残联依据中国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记录的本地区 60 周岁以下(参保人出生日期截至投保年度的 9月30日24时)持证残疾人统计人数,向保险公司统一提供残疾人参保信息。保险公司根据城阳区残联提供的残疾人信息,以城阳区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本区户籍 60 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
★2.4.2 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
序号 |
保险项目 |
保险最高金额 |
保险责任 |
1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最高给付10000元。 |
2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20000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新的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最高给付20000元。 |
3 |
意外门诊医疗费用补贴 |
2000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以上医院门诊诊疗: 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免赔200元后,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治疗所必需的门诊医疗费用,500元至1000元部分,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付保险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60%给付保险金;2000元以上部分,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意外门诊医疗费用补贴保险金额2000元。 |
4 |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贴 |
5000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年免赔100元后,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100%给付保险金;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治疗所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500元至1500元部分,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付保险金;1500元以上至2500元部分,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60%给付保险金;2500元以上部分,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贴保险金额 5000元。 |
5 |
意外住院定额补贴 |
60元/天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住院诊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保险年度内每人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
6 |
意外住院重症监护补贴 |
80元/天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以上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按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给付保险金。每次给付以90天为限。保险年度内每人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意外住院重症监护补贴与意外住院定额补贴不同时赔付。 |
7 |
精神残疾人肇事保险 |
4000元 |
精神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第三者(不含监护人)人身伤亡,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赔偿限额4000元。 |
详细保险责任内容以城阳区残联与中标人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2.4.3理赔方式
中标保险服务公司要按照全区区域划分,布设理赔服务网点,设立专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点对点的定向联系机制,覆盖服务区域内所有残疾人,并设立专线服务电话。理赔服务网点负责服务区域内参保残疾人的项目宣传、日常咨询、出险报案、受理索赔、审核单证等工作。
B、理赔服务流程
残疾人发生意外事故→拨打理赔服务网点的专线服务电话报案→区域理赔服务人员上门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区域理赔服务人员将理赔资料上传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C、理赔原则
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余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责任按合同约定比例予以理赔。各理赔项目原则上 1 万元以下的赔款 1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1 万元以上的赔款 3 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2.5保险理赔宣传
成交供应商在1年服务周期内,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理赔宣传月活动。积极向被保险人宣传理赔流程,提高理赔率。宣传手段应包含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海报、理赔明白纸、短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宣传承诺函,格式自拟。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 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分支机构, 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具有独立履行能力的承诺函或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分公司下的子公司、代办点等不具备投标资格)3.投标人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同时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至 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2号金孚大厦B座19A
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上述地点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金方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