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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联合工房内部改造工程---卷包原办公用房拆除区域吊顶改造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4 标签: 辽宁省招标 营口市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烟草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24
截止日期:2021.07.15
招标业主: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营口市
内 容: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卷烟厂联合工房内部改造工程---卷包原办公用房拆除区域吊顶改造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卷烟厂联合工房内部
关键词: 改造工程 烟草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联合工房内部改造工程---卷包原办公用房拆除区域吊顶改造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联合工房内部改造工程---卷包原办公用房拆除区域吊顶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联合工房内部改造工程---卷包原办公用房拆除区域吊顶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20号。

2.3招标范围: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联合工房内部改造工程---卷包原办公用房拆除区域吊顶改造工程主要包括:

(1)原卷包办公用房拆除区域做新吊顶(车间1-2轴与A-M轴之间的铝合金吊顶的更换及铝合金吊顶改造安装等内容);

(2)原卷包办公用房拆除区域与新吊顶配套的照明系统等相应的设施;

 (3)做新吊顶区域与生产区域的彩钢板隔断。

2.4合同估算价:约90 万元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10日;

    2.6、2021年8月至12月施工安排:

a、8月1日—8月5日:距拆除区域内墙4m距离(南侧预留施工机械调头区域),对施工区域进行大面积隔断封闭,骨架为钢制方管+木方,车间一侧用白色彩钢板覆盖,施工区域一侧用三层塑料布覆盖,隔断预留两个通道口供9月份车间生产使用。

8月16日—8月17日:拆移该区域彩钢板隔断至设备进出通道北侧。

b、9月16日—9月18日:将隔断预留两个通道口进行封闭。

c、10月21日—11月20日:  铝合金吊顶施工,照明系统安装;配合消防、空调等设备安装单位,在钢格栅上开孔加固、在铝合金吊顶上开孔;

d、12月6日—12月10日:  拆除隔断及吊顶上部塑料布、彩条布,复原隔断处铝板吊顶,并对联合工房内铝板吊顶进行清灰处理。

   2.7、以上8月1日至8月5日,以及9月16日—9月18日的工程内容需按各时间点准时完成,如未完成,每超一天罚款3万元;

2.8、如遇生产需要,需听从发包人安排,如遇施工与生产冲突,必须以生产为主,随时停工待工(时间长短不限)。本工程的大部分时间,均有可能安排在每天的0:00时至7:00时之间。承包人需考虑上述因素,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误工费、加班费及夜间补助等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工程总体进度不能顺延。上述施工成本的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负责任何费用。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必须具备资质【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经招标代理公司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生效的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为依据),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经招标代理公司查询,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中标通知书下发之前,招标人将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中标人进行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同时,其他按照《中烟办(2020)85号》、《中烟办(2020)105号》、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24 日至2021年7月1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 时,下午 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购买。

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2611935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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