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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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6 |
地 区: | 青岛市 |
内 容: | 一招标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年**鲜生活川渝线路公路运输项目 *. 招标人:**鲜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物流运输 *. 截止时间:****年 *月*日*:** *. 项目合同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 二招标需求 (一)标的说明 本次招标标的主要 |
关键词: | 公路 路 |
一招标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1年青岛鲜生活川渝线路公路运输项目
2. 招标人:青岛鲜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 所属行业:物流运输
4. 截止时间:2020年 7月5日9:00
5. 项目合同期:2020年 7月 6日—2021年 9月 30日
(一)标的说明
本次招标标的主要涉及青岛鲜生活川渝线路公路运输物流服务。
合同期内的预计运量为2万吨(净重),实际运量以订单需求为准。
(二)操作要求
1. 运作特点:本项目为长途运输,提货点为甲方指定工厂,送货点为甲方指定客户仓库,装卸货均由客户负责,月底、年底、节假日前货量会有大幅度上涨(如春节、中秋等),要求承运商加大运力。
2. 运输工具
1) 承运方应该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承运我方所托运的货物;我方对车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① 所承运货物的毛重不得超过车辆的核定载重;
② 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的强制责任保险投保凭证齐全;
③ 承运方应为所承运的货物购买商业保险,以保证我方可能的损失得到足够的赔偿,保险费由承运方自行承担;承运方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车辆承运我方所托运的货物;
④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方的要求。
2) 承运方应提供厢式冷藏车承运我方所托运的货物车辆及相关运输设备必须适货、可承重,与货物接触的表面必须保持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
3) 车辆及设备在发运前必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如因承运方车辆原因发生运输质量问题,除了对货物原值等损失进行赔偿外,还需根据 承运商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 人员要求
1) 承运方应该使用经过备案的驾驶员承运我方所托运的货物,驾驶证、行驶证两证齐全,如因承运方驾驶员原因导致货物出现问题,除了对货物原值等损失进行赔偿外,还需根据 KPI指标接受我方的考核;
2) 承运方应确保为我方服务的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且在之后根据我方要求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培训。
4. 货物交接要求
1) 承运方需按我方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装货。在装货时,承运方必须对货物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立即反馈我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当场要求换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方承担责任;
2)承运方需按规定的地点和时间送货。承运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收货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在卸货时,承运方应核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有任何异议,应立即反馈我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因承运方原因没有及时反馈而导致客户投诉的,除了根据货物原值进行赔偿,还需根据 KPI指标和外协管理规定接受考核;
3) 货物交付时,承运方应与客户收货人做好交接工作,如发现货损货差,承运方应及时提供货运事故的相关材料,在送货单证上写明情况,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为承运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等情况,由承运方承担我方的全部损失;
4)如果货物被拒收,承运方应在送货单上注明拒收原因。同时,妥善将货物保管好避免货物损坏、丢失。同时及时通知我方,等候我方指令再进行处理。若客户拒收原因是由于承运方造成的,承运方应自行承担来回运输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5. 运输要求
1)承运方应按照我方给定的货物承运,若承运方未按照规定运送货物的,我方可以拒绝支付此单货物的运费,承运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运方应确保所有类型的危险品均不得与我方所托货货物共同运输及进行共库存放,若因承运方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给我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承运方全额承担。(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害品;腐蚀品;及其他危险品);
3)承运方在提送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由其责任导致的其他事故的,应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 紧急情况处理
发生事故或事故隐患时,承运方应立即与我方或我方相关人员联系。承运方应及时安排替代车辆将产品交付至我方所要求的地点。另外,承运方应在事故发生之后 1天内向我方提供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书面报告。
(三)报价说明:
1.报价请保留整数,以上报价运价中要求已含货物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一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2. 具体结算以运价(元/吨)为准。
3. 业务起止时间:2021年7月6日-2021年9月30日。
4. 青岛鲜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视实际履约情况调整以上承运区域(包括增加或减少);实际业务操作可能会因市场需求等原因增加或减少运量,给出运量仅供参考。
5. 请勿改动此报价表,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6. 请慎重报价,如经青岛鲜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评估报价异常,青岛鲜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启动二轮次竞价。
(四)投标说明
1. 每个标的报价表必须全部报价齐全,若报价不齐标书作废。
2.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此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3. 投标保证金:投标商收到正式的邀标文件前向青岛鲜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壹万元(¥10000元)竞标保证金,汇款时请备注“川渝线路运输项目招标”。
公司名称:青岛鲜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云溪分理处
账号:38140601040010619
4.其他
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4中标人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未能与青岛鲜生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招标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4.5合同期间无故中途退出,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项目;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七)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九)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十)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一) 履约保证金
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