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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4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大学招标 校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24
截止日期:2021.07.15
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鲤鱼山南路****号鲁达国际**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XY****-** 项目名称:**艺术学院东校区、
关键词: 大学 校区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080号鲁达国际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XY2021-36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40000

最高限价(元):3040000

采购需求:第一包为大米、面粉、清油;第二包为果蔬类;第三包为牛羊肉;第四包为冻货类;第五包为副食品类。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支持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标准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

4.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疫报告、银行账户;

5.第一包、第二包、第五包需提供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6.第一包至第五包需达到国家ISO9000标准;

7.第三包及第四包需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第三包及第四包销售肉品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畜禽屠宰证明(如果是销售外地肉品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畜禽屠宰证明、外地肉品报验合格通知单、外地肉品随货凭证);

9.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被列入以上条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080号鲁达国际13楼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售价:300元/包(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会议室天山厅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5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会议室天山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艺术学院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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