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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路演活动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3 标签: 上海市招标 路招标 
招标编号:SHXJGG202106239427
加入日期:2021.06.23
截止日期:2021.06.28
招标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区:上海市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报价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 询价公告名称: IPTV路演活动询价公告 创建时间: 2021-06-23 09:53:58 报价剩余时间 4天23小时53分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1-06-23 10:0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1-06-28 10:00:00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终止: 否 询价内容说明:

项目编号:2021-互-市场-003

 

 

 

【IPTV路演项目】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互联网部 

 

   2021  年 6    月   23   日



第一章  询价公告

【IPTV路演】项目(项目编号:【2021-互-市场-00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IPTV路演所需物料制作、租赁等,实现业务宣传功能。

]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见附件(IPTV路演活动报价表-询价表)

 

1.2.2:询价产品技术规格或标准:见附件(IPTV路演活动报价表-询价表)

 

 

1.2.3:【★】询价产品服务要求(交货期,维保期,安装相关要求):

ü  合同签订后,报价品均需在指定工作日内,按照我方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ü  所有报价产品需要承诺提供:验收合格后在指定期限内使用

 

 

1.2.4:【★】其他要求(发票要求,送检要求)

ü  所有报价厂商需承诺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8000】元人民币(含税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报价人必须上传《报价表》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报价表》中的价格应与系统报价一致,如未上传或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视作无效报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明确列明供应商应满足的所有资格条件]:

ü  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均需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产品经营权,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ü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  应答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虚假信息。

(11)  根据电信仓储系统记录,在本次询价中标前半年内,出现过未按设备约定将设备送至指定地点且采购人发出澄清要求后5个工作日,供应商未提供合理解释的。

(12)  设备或服务实际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若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报价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在MSS系统发出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在MSS系统递交。

4.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以MSS系统截至时间为准。

5.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55237679                          

采购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互联网部

  2021    年 6    月  23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

(3)询价方式:√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

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3.2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应答有效期为3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4.1.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以MSS系统为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系统自动唱价。

5.2唱价程序

系统自动唱价。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本次项目评审采用最低价成交方式,MSS系统自动在应答方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形成成交候选供应商清单。若报价供应商≥2家时采购人在清单内选取在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推荐供应商。若报价供应商仅1家的,在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具体推荐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将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IPTV路演 ]宣传活动策划及推广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上海 ]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授权代表:[ 陆奕奕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就[ IPTV路演 ]活动(“本项目”)进行策划、推广等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内容

1.1本项目的目标:[  ]。

1.2本项目中,乙方负责宣传活动(简称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及实施,主包括以下第( )项工作:

(1)对活动进行策划及方案制定。

(2)为完成活动所需的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装。

(3)为完成活动所需的媒体宣传、发布。

(4)为完成活动所需的场地提供。

(5)办理活动所需的相关报批、备案手续。

(6)其他: [  ]。

第二条 项目要求

2.1本项目地点:[  ]。

2.2本项目期限:[  ]。

2.3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要求。如有国家标准的,还应符合国家标准。

2.4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资质和能力(附件[  ])。

2.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负责审核该第三人的资质,保证该第三人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质和能力,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6 双方确定,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作为乙方履约代表。该项目联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均视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如变更项目联系人***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  ]。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应在宣传活动策划及推广服务完成和/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上述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销毁所有复制件。如发生资料丢失、毁损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包括:

(1)乙方从事策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的费用。

(2)乙方从事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装的费用。

(3)乙方从事媒体宣传的费用。

(4)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支付方式和时间

4.2.1首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  ]日内,甲方将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  ])支付给乙方。

4.2.2验收付款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1)甲方关于本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开户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账号:[ 990204011101003101 ]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开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账号:[ 1001254009005451592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5671143758E ]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电话:***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项目策划及方案制定

5.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目标及甲方要求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初稿,并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的,乙方并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最终稿,提交甲方最终核准。经甲方最终核准通过的,乙方按照策划案最终稿具体实施项目策划工作。如甲方审核或最终核准不通过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如由此导致履约迟延的,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活动策划方案见附件。

5.2甲方可根据本项目的现场进展情况,对策划案最终稿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配合修改。由此所增加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本合同费用总额不作任何变更。

第六条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安装

6.1乙方负责宣传用品设计及制作的,应制定相关宣传用品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取得其书面认可,并依据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设计、制作宣传用品。其中:

6.1.1宣传用品的设计、印制、包装均应符合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甲方要求以及正常使用要求。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装等要求见本合同附件[  ]。

6.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期限完成宣传用品的图文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交付甲方验收。

6.1.3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制作成品的样品,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予以封存。

6.1.4甲方审查确认并封存样品后[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印制完成宣传用品,负责派人将宣传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宣传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起转移至甲方。

6.2宣传用品清单详见附件[  ]。

6.3乙方应保证宣传用品符合本合同要求及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权利和质量瑕疵,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宣传用品权利或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宣传用品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因宣传用品安装过程中发生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开展版权登记或者商标注册等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七条媒体宣传、发布

7.1基本内容见附件一。

7.2宣传样片

7.2.1本项目媒体宣传如采用甲方提供的[  ]样带(样片、样稿)(统称“宣传样片”),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宣传样片。

7.2.2如宣传样片由乙方定制,则乙方应于[  ]日前将宣传样片初稿提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  ]日内制作完成宣传样片。宣传样片制作完毕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媒体发布宣传。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宣传样片或未按甲方审核同意后的宣传样片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消除影响、停止样片宣传、公开赔礼道歉等措施予以解决,乙方仍应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7.3媒体发布期间[  ]。

7.4媒体发布时间表及编排方式[  ]。

7.5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时间,依法取得有关媒体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使用权,并交付给甲方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该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合法性。如因该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6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媒体发布期内甲方宣传的样报和/或监播/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可靠性。

第八条活动所需场地提供、活动报批、备案手续

8.1 乙方负责提供场地的,乙方应在活动日前[ ]日内完成所需场地租赁协议的签订事宜。乙方应当在活动日前[  ]日内将相关成果、文件提交甲方审查,并向甲方提供支撑团队、宣传计划、舞美方案等,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流程。

8.2 乙方负责活动相关报批、备案手续的,乙方应当在活动日前[  ]日内所需的公安、消防及文化等所有报批工作。

第九条项目验收

9.1对本合同所列各项工作的验收,除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载明的要求审核、验收、核准外,本项目活动还应当按照以下验收:

9.1.1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要求。如有国家标准的,则还应符合执行国家标准]。

9.1.2本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验收。

9.1.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完成后现场验收或由甲方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其他方式验收。

9.2 甲方和/或采购方对活动及各项工作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乙方完成工作发生一切知识产权、人身及财产损失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0.1本合同项目成果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0.2本项目宣传用品设计成果及制作完成的宣传用品/宣传样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3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用品/宣传样片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4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及其他权利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其他权利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其他权利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10.5乙方保证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宣传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10.6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版权登记或者商标注册等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

11.1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宣传用品、宣传样片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为印制宣传用品而制作的母版/原版。

(4)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11.2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对其雇员使用保密资料的行为负责。

11.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宣传用品,设计、印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余品、废品以及使用中回收的不合格品应在甲方监控下销毁。

11.5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1.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7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本项目下任一项成果的,每逾期[  ]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各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提出更正或修改要求后[  ]日内,乙方仍未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本合同费用;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2.5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  ]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  ]%;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4.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5.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15.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5.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

15.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项目详细内容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约代表:

职务: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

项目详细内容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1. 应答函

    1、供应商应答文件需提供应答设备相关技术指标,同时依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有一项不满足认为报价无效。

    2、供应商需在应答文件中包含实质性条款证明材料。

     

  2. 廉洁承诺书

  3. 报价表


 

  1. 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其他补充说明:

  1. 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

  2. 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设备(含配件)送至指定地点。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1.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询价,为保证询价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询价;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价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报价;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 报价表

 

附件:IPTV路演活动报价表-询价表

 

报价联系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XX年 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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