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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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6 |
招标代理: | 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附件*大西牛波罗村农贸*场公厕磋商公告.docx 项目概况 大西牛波罗村农贸*场公厕、街巷修缮及零星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办公室(******虹桥丽景现代**门北侧商业楼六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关键词: | 政府 街 |
项目概况
大西牛波罗村农贸市场公厕、街巷修缮及零星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赤峰市松山区虹桥丽景现代城东门北侧商业楼六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B-2021-014
项目名称:大西牛波罗村农贸市场公厕、街巷修缮及零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95355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95355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西牛波罗村农贸市场公厕、街巷修缮及零星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非联合体 |
3% |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本项目适用政策为本章第一、三项。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财购【2021】105号)、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赤财购【2021】57号)、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赤峰市松山区工信和科技局(赤松财购【2021】29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7%-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3)本企业的、本项目所供货物制造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5、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联合体协议合同》;
(2)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所供货物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X%)。
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不全者或小微企业名录详细查询结果的认定行业与本次采购项目无关的不予认定。
二.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1、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要求,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交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四.节能产品采购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最新一期:《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供应商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五.环境标志产品采购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最新一期:《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供应商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六.规范进口产品采购
1、2007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党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外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人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国内产业发展状况从严控制。
七.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019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八.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九.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食品、中药材)
2019年,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协同联动效应,推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引导电商、商超、团体消费单位积极采购、销售可追溯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要求: 本企业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至 2021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赤峰市松山区虹桥丽景现代城东门北侧商业楼六楼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开标会议室(赤峰市松山区虹桥丽景现代城东门北侧商业楼六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开标会议室(赤峰市松山区虹桥丽景现代城东门北侧商业楼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