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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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本院根据***德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捷足铝轮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洪运律师事务所为**捷足铝轮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捷足铝轮毂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捷足铝轮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 |
本院根据眉山市德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12日裁定受理四川捷足铝轮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25日指定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为四川捷足铝轮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捷足铝轮毂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3月19日前,向四川捷足铝轮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一段98号金山大厦四楼,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20010;联系人:张海霞,联系电话:028-38111968、手机:15082358587;电子邮箱***
本案定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眉山市东坡区长富园林酒店多功能厅(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3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会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