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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124破1号四川忆欣达包装有限公司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2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22
截止日期:2021.07.12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忆欣达包装有限公司 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忆欣达破管字*-*号 **省***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川****破申*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忆欣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欣达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申请,并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临时管理人。
 
招标公告正文

                           四川忆欣达包装有限公司

                         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1)忆欣达破管字2-4号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川1124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四川忆欣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欣达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临时管理人。2021年3月9日,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124破申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忆欣达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2021)川11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忆欣达公司预重整期间,经管理人与忆欣达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形成了《预重整方案》,该《预重整方案》获得了大部分债权人的认可。

为盘活忆欣达公司资产,提高各债权人受偿率,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经井研县人民法院同意,现进行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投资人对忆欣达公司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忆欣达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忆欣达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忆欣达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地址为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城西街12号附5号1层5号,法定代表人鲜婧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4MA67BYP9XH;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鲜婧怡认缴1200万,占股80%,股东李志清认缴300万元,占股20%;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忆欣达公司在位于井研县石家桥工业集中区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面积为36819.7㎡,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产权证号:川(2018)井研县不动产权第0001746号。经四川宏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9,499,483.00元。

     2、厂房及建筑物:忆欣达公司在上述土地上修建有生产车间(22891.97㎡)、办公楼(1225.29㎡)、科研楼(2357.28㎡)、锅炉房(47.96㎡)、配电房(112.84㎡)、门卫室(36.54㎡)、消防水池、泵房(299.73㎡)、公共厕所(60.00㎡)、废纸打包房(369.65㎡)、淀粉房(84.75㎡)、空压机房(18.00㎡)、生产线电脑机房(24.00㎡)、仓储用板房(194.00㎡)、固废暂存房(20.00㎡)、围墙(1480㎡)等房屋和建筑物。前述厂房和建筑物现均因未完成竣工验收现暂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经四川宏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房屋和建筑的评估价值为24,971,561.66元。

3、机器设备:忆欣达公司厂区内现存较完整的生产线和配套设备、办公室设备等。经四川宏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忆欣达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含办公设备等)评估价值为12,403,983.00元。在上述设备中部分设备因融资租赁、租赁、借用等存在权属争议。故,前述评估价值存在超过债务人享有所有权之财产价值的可能。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争议设备范围和价值的详细情况,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与管理人联系进行核实。

(四)负债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共有4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10,295,953.20元,管理人已经初步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37,840,765.55元,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43,048,220.00元,暂缓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28,658,618.86元,职工债权的总金额为118,706.79元。

说明:因债权审核工作尚未结束,暂缓确认的债权还待进一步核查。以上仅为现阶段的初步数据,最终以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

(四)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五)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六)本次投资人招募允许多个主体以联合体的方式报名参与,但各联合投资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最迟在2021年7月12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管理人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21层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含: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或业绩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如系企业法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系自然人的须有本人签字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意向书的同时,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一);

(4)资信证明:企业法人上一年度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系自然人的需提供近六个月的银行存款或同类资信证明;

(5)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决议原件;

(6)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承诺书(见附件二):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影响投资人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7)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三):提交愿意参与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忆欣达公司的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8)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9)其他证明意向投资人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证明资料。

注意:1.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报名文件均需要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所有材料均需签字捺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所有的报名材料一式叁份装袋密封,企业法人报名的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在密封袋上签字捺印)。

2.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并按规定缴纳了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按照以上公告内容,根据自身最新状况重新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将以最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作为评审依据;逾期未重新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将以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报名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二)缴纳参选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缴纳参选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报名材料应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参选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账户名称:四川忆欣达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户号码: 020000416642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井研支行

未按规定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并无权对忆欣达公司开展任何尽职调查工作。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的;

(3)意向投资人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3)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收件地址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不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缴纳了500万元参选保证金,并经管理人评审满足第三项“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及要求”后,可对忆欣达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企业《重整投资方案》,并在2021年7月12日17:00前,将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签字捺印)、骑缝章的一式叁份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后提交给管理人。《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的方式、重整投资报价金额、重整资金的安排、债务偿还安排、企业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担保方式、其他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和安排等。

特别提示:

以上《重整投资方案》的报价不包含重整过程中为促使忆欣达公司完成在建工程验收、取得各项证照和许可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共益债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不包含涉及忆欣达公司各种证照办理与变更、亏损核定、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视同销售、账务调整、其他可能产生的应由忆欣达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处罚及经营成本。以上费用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评选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包括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参选保证金将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剩余300万履约保证金由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期间内补足)至上述管理人账户。

2、如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收件地址,向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不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没收其缴纳的参选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用作忆欣达公司重整偿债资金;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将在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忆欣达公司破产清算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特别声明

1、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文件的投资金额仅指提供给忆欣达公司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各类债权的偿债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共益债务、亏损核定、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视同销售、账务调整、其他可能产生的应由忆欣达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处罚及经营成本。

2、忆欣达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情况的尽调结果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法律责任。

3、无论重整投资人是否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也不论系何种原因导致重整不成功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忆欣达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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