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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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13 |
招标代理: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级人民法院****年法院远程提讯和出庭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细地址:*******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 |
项目概况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法院远程提讯和出庭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221069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法院远程提讯和出庭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726,568.00元
最高限价(如有):726,56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远程提讯和出庭系统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项目性质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远程提讯和出庭系统 |
非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
1.投标人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帐户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项目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3.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1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1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方式:现场领取。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可登录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www.qyhyzx.cn)自行下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议供应商采用快递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采用快递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确认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