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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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宜宾市 |
内 容: | 磋商邀请 **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安垚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李庄**石村乡村建设示范村软装装饰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 |
磋商邀请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宜宾市翠屏区安垚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安石村乡村建设示范村软装装饰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RC(2021)-0136号。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安石村乡村建设示范村软装装饰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安垚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1580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宜宾市翠屏区安垚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安石村乡村建设示范村渔食坊餐厅及半丘塘民宿软装装饰进行货物采购,需对项目进行综合了解,民宿及餐厅软装饰品针对本项目具有极强的协调性、耦合性综合采购一批货物;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可研、预算、过控、招标代理、勘察、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55号3楼(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现金交纳,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标递交文件:递交磋商文件时递交1份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未按规定递交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3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55号3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安垚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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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