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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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6 |
招标代理: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指挥部土城头道沟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富**)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项目概况】 土城头道沟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项目概况】
土城头道沟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富泉山)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XDH-CG20210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10735
3、项目名称:土城头道沟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富泉山)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1.167516(万元)
6、最高限价:121.167516(万元)
7、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19和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八大员岗位证书土建专业质量员、土建专业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2021年1-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安全员需提供有效期内安全考核C证;提供拟投入设备的清单和租赁合同或是购买发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1年1-5月缴纳的企业完税证明和社保完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10)供应商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打印备案网页截图);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上登记,提供“企业详情”及“人员详情”备案信息截图;人员姓名和岗位等信息与“省一体化平台”中的人员详情注册信息一致;
(11)根据《十堰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动态评价暂行办法》 (十政办发 [2018] 114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须在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查询截图。
(12)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3、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需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提供社保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
①供应商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纸质版);
②以电子邮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7月0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7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房县城关镇滨河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地 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719-803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