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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县新韶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相关资产组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17 标签: 湖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17
地 区:湖南省
内 容:转让底价:¥*,***.******万元 挂牌时间:****-**-** 至 ****-**-** 项目编号:HB****DF****** 保证金:***.******万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企业性质: 国资 转让方: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
 
招标公告正文
转让底价: ¥ 1,120.000000 万元      挂牌时间:2021-06-16 至 2021-07-13
  • 项目编号:HB2021DF103800
  • 保证金: 20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我要报名。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信息
  • 评估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B2021DF103800 监测编号 GR2021HB1001769
项目名称 湖南省湘潭县新韶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相关资产组 转让底价 1,120.000000 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6-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7-13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省 - 湘潭市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情况说明
房屋建筑物信息
土地证
坐落位置
易俗河镇海棠南路310号
 
 
土地证编号
谭国用(2014)第A174005号
 
 
地号
4303211080050223001
 
 
终止日期
2050年10月25日
使用权面积
2019.77㎡
 
 
用途
商服用地
类型
出让
 
房产证①
坐落位置
易俗河镇海棠南路310号
 
 
房产证编号
潭房权证湘潭县字第00078333号
 
 
登记时间
2014年01月17日
建筑面积
76.05㎡、76.05㎡
 
 
用途
办公
性质
出让
 
房产证②
坐落位置
易俗河镇海棠南路310号
 
 
房产证编号
潭房权证湘潭县字第00078334号
 
 
登记时间
2014年01月17日
建筑面积
347.12㎡
 
 
用途
其他
性质
出让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6-16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湘潭县新韶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相关资产组包含房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相关固定资产。
2、资产包含①房屋建筑物共3项,位于湘潭县新韶加油站内,建筑面积共计499.22㎡。分别为:宿舍楼为公用,西半段为转让方持有,建筑面积152.1㎡;便利店为公用,南半段为转让方持有,建筑面积68.79㎡;加油棚建筑面积为278.33㎡。目前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正常在用。②构筑物共3项,主要包括油站改造工程、Ⅵ标识包装工程。③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液位仪、双层油罐、潜油泵、税控加油机、油气回收设备等,主要购置于2013-2014年,设备均正常使用。④电子设备主要包括打印机、监控、空调等,主要购置于2013-2019年,设备均使用正常。详见附件《资产交接清单》。
3、加油站和加气站的进出口为转让方与湖南星火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吴家巷加气加油混合站共同使用,所有权为转让方持有;宿舍楼为共同使用,双方各占一半所有权;便利店为共同使用,双方各占一半所有权。详见附件《宗地图》。
4、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43号)。
5、转让方提示:①湘潭县新韶加油站为油气合建站,加油部分由转让方负责经营,加气部分由湖南星火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吴家巷加气加油混合站负责经营,加气部分目前已停业。②转让方所持有的加油站与湖南星火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吴家巷加气加油混合站持有的加气站已签定《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该协议有效期限至2025年7月1日止。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该协议的全部内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须与湖南星火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吴家巷加气加油混合站按照原内容重新签定并履行原协议至2025年7月1日止。
6、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主要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
7、转让方提示:①本次转让房产、土地更名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②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③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次转让均以现状移交,在过户移交完成后,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证照和手续(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转让方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停用“中化”字号,转让方负责在标的移交之前拆除商标商号。意向受让方须知晓标风险转移以标的交接日为界,在移交完成后无论相关证照是否办理至受让方名下,标的移交以前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以后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②以标的资产交接日为界,在此之后所有HSE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随同资产一并转移给受让方。资产交接后的HSE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责任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修复费用、停业损失、对任何第三人的赔偿等。③以标的资产交接日为界,发生的水、电、气及相关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范本)、《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宗地图》、《资产交接清单》(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时对以上文件及范本予以盖章确认。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4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对本次转让标的中所包含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以现状进行移交,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即视为资产移交成功。资产移交后的保管和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38320188000051655(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3521000116;清算行号:212011;
开户行:光大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当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5-07
评估基准日 2020-10-31
评估报告文号 中联评报字[2021]第943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1022.690000
账面净值(万元)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叶丽晴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685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 需要 需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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