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06.17招标公告 >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VIP贵宾服务谈判邀请函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VIP贵宾服务谈判邀请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1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机场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17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南航**分公司****年**天府国际机场 VIP贵宾服务 项目编号:【CZ**********】 采 购 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 目 录 目 录 * 第一章 邀请函 * *、项目简介 * *、谈判文件的获取 *
关键词: 机场
 
招标公告正文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
VIP贵宾服务
项目编号:【CZ2021006006】
采 购 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邀请函 3
1、项目简介 3
2、谈判文件的获取 4
3、响应文件的递交 4
4、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1、报价须知 5
2、谈判报告 5
3、合同授予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8
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 19
格式二、营业执照 20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1
格式四、授权委托证明书 22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 23
格式六、分项报价表 24
格式七、用户需求响应承诺书 25
格式八、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制度告知书 27
格式九、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28
格式十、供应商质疑承诺及程序指引 29
第一章 邀请函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邀请贵公司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VIP贵宾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100600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VIP贵宾服务


1000

合计
1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19年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实际使用量和2020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VIP贵宾服务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
月 日前。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五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1.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谈判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以下简称“南航采招网”,网址:www.csbidding.com),选择谈判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谈判。
2.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www.csbidding.com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12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3.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4.1 采购人:南航四川分公司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MAIL: liuliu@csair.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报价须知
1.1 凡响应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1.2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报价。
1.3 报价有效期:【90】天。
2、谈判报告
2.1 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实施小组组成。
2.2 谈判小组按规定出具《谈判结果确认书》,全体评委审核《谈判结果确认书》并签名确认。
3、合同授予
3.1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采购人在南航采招网公示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2个工作日。供应商自行查看,采购人不再另作通知。
3.2 谈判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3.3 成交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审查确认。同时采购人保留审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作报价无效处理,并且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3.4 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南航采招网(南航采购平台电子系统)领取《成交通知书》。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3.5.2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可以重新组织谈判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VIP旅客服务协议
城市:
机场:
日期: 年 月 日
VIP旅客服务协议
甲方: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向乙方VIP旅客提供品质更高、种类更多的服务,满足旅客的合理需求,维护乙方形象,规范双方VIP旅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航班的VIP旅客有偿提供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对象
乙方的VIP旅客(应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VIP 标准)以及2 名随行。如VIP旅客随行人员数量超过接待政策标准,由迎送单位根据需要选择服务并支付费用;超过接待政策标准且未经乙方书面授权接待的旅客,乙方不支付费用。
二、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收取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旅客身份进行确认,若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服务人员应主动、周到、热情、礼貌、细致、专业地为乙方的旅客服务。
2、甲方应保持VIP休息室内部环境整洁、舒适、安静。
3、甲方的VIP休息室应配备不同口味的冷热饮料、小食品。所提供的饮料、小食品必须符合中国国内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甲方应对此负责。
4、甲方的VIP休息室应配备最新周期的报纸和各类书刊杂志,并尽可能配备免费上网的设施和设备。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
6、对于乙方的VIP 旅客,甲方应提供专用车辆迎送。且不同批次的VIP旅客,原则上应安排在不同的VIP 包间休息。
7、甲方应向乙方VIP 旅客提供登机和到达全过程地面陪同引导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旅客有权享受甲方按VIP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服务人员须在VIP服务卡上签字并注明旅客姓名、日期、飞机号、航班号等相关信息,书写应做到字迹工整、清晰、规范。乙方服务人员还须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在VIP旅客的贵宾服务工作单据上签字。
2、航班不正常时,乙方应负责VIP旅客的膳食、住宿等,并向旅客做好解释工作,甲方负责协调配合。
3、乙方应制定关于不正常航班、调换飞机签转等特殊情况下的VIP旅客服务的相关规定,明确结算对象、方式并书面告知甲方。
4、特殊情况下,乙方应与甲方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联系方式、明确联系人,共同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在特殊情况发生时,如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到达服务现场进行处理,则乙方联系人***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针对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沟通电话(电话号码:),以便甲方能及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三、收费标准
VIP旅客及随行收费标准人民币: 元/人次(为含税价格)。
四、结算方式
1、双方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2、甲方以月为周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服务数据,服务数据来源于甲方贵宾生产服务系统中实际发生的甲方为乙方旅客服务数据,并以此服务数据生成电子汇总账单作为结算凭证,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结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出账单后30日内付款。
3、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电子汇总账单有异议,须在收到账单及发票后的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逾期即视为认可。乙方须自收到账单及发票之日起的30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违约金:除甲方原因外,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结清所有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实际应付款项的0.5%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60日内未结清费用,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直至乙方结清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则甲方恢复提供服务。
3、乙方逾期90日内未能结清费用,则视为乙方无履约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
1、甲方一旦对乙方旅客达成服务事实,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2、对于应乙方要求临时增加的VIP旅客,甲方提供了服务的,结算应以甲方的贵宾服务工作单为依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3、VIP旅客贵宾服务工作单是进行费用结算的附件凭据。
4、甲方为乙方旅客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乙方旅客所乘国内航班起飞前 2小时之内。旅客在服务时间之前到达休息室的,视为二次服务,甲方按照国内航班2小时/次(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计算超时服务次数,乙方须补填VIP服务卡或由甲方在贵宾服务工作单上备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旅客服务的起止时间以甲方贵宾服务系统录入该旅客进入、离开休息室的实际时间为准。
5、因航班返航等原因造成甲方为乙方旅客重新提供服务的(离开休息室后重新进入)视为二次服务,乙方须补填VIP服务卡或由甲方在贵宾服务工作单上备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6、航班不正常时,对于乙方已进行统一安排的航班,甲方不接受并有权拒绝此类航班旅客滞留在甲方休息室休息,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与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共享时,如飞机号为乙方所属,则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乙方飞机号如有变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结算信息不准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拒付。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其他航空公司签署的代码共享合作协议中关于VIP旅客结算的条款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结算,且乙方须协助甲方实现此类结算事宜。
9、在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旅客投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客自身原因除外),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投诉事项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善后工作。
10、如因乙方相关业务通告未及时发书面函件给甲方,造成乙方旅客投诉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投诉事项并承担相关责任。
11、在签署本协议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增减协议内容,否则,涂改或增减的内容归于无效,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2、甲乙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将本协议的整体或部分进行复制或散布给其他人,双方均应当对协议包含的所有信息以及双方在协议协商中的所有信息或服务规定中的信息负保密义务。本条约定不受本协议履行期限的限制。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协议有效期限及顺延条款
1、本协议自第十条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天府机场航站楼正式运营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三年。
2、本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须协商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新协议的签署。如新协议未签署,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甲方继续提供服务乙方接受的,则视为双方同意按本协议内容执行。同时,双方应尽快签订新协议,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签署新协议的,甲方有权在发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送达
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所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函件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甲方的有效送达邮箱为:
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乙方的有效送达邮箱为:
2、地址变更
甲乙双方的上述送达地址或者邮箱发送变化时应当向对方履行书面的通知义务;民事诉讼阶段甲乙双方地址变更时也应当向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的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有关法律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3、特别约定
因以下情形导致各类通知、协议、函件等文件或者法律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1)因一方或者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2)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对方或者人民法院的;(3)一方或者双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前台、收发室或者其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的。
发生上述情形时,邮寄送达的,以寄出之日或者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职员、律师或者公证人员)当场在送达函件或者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4、本条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约束或者影响。
十、协议生效
1、本协议及附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现正在筹备注册成立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甲方分公司设立前,本协议以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待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成立后,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变更服务方名称、结算账户、地址等信息。届时本合同甲方的权利义务由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概括承受,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变。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若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
廉洁合作约定书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合法交易、公平公正、互利共赢原则,为建立并巩固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合作的规范与廉洁,双方就廉洁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定义与名词解释:
下列用于本约定书的文字,除依据其文义需做另外的解释外,均依本条要求解释:
(一)甲方:除作为本约定书主体外,本约定书所指甲方包含甲方及其关联企业;
(二)乙方:除作为本约定书主体外,本约定书所指乙方包含乙方及其关联企业;
(三)利害关系人:指一方员工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或有利益往来的亲友;
(四)关联企业:如一方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至少存在一种或多种如下关联关系的,则该两个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关系”是指一方与另一企业存在如下关系的一种或多种: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5%或以上的;
3、一方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或者相反情况;
4、一方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或者相反情况;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一方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或者相反情况;
7、一方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控制的,或者相反情况;
8、对一方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家族、亲属关系等);
9、持有上述第1-8项所述企业5%以上(含)股份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为员工激励、持股计划、股权投资而设立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第1-8项企业股权的股东;
(五)不正当利益: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制度的利益,以及要求甲方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的帮助或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承诺或给予“酬金”、“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物品或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及其它娱乐活动、食宿、健身、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2、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各种形式劳务报酬、提成、经营分红等;
3、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以结婚、生日、丧葬等名义赠送礼金;
4、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以不合理的低价或免费借用金钱、汽车、房屋等财物,或以不合理的高价从甲方借/租入金钱、汽车、房屋等财物;
5、与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进行含金钱性质的棋牌娱乐类活动、赌博性活动;
6、为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持股(含干股、暗股,不含证券市场小宗交易)、顾问、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等机会或便利;
7、利用甲方或其利害关系人的便利为乙方谋取交易机会;
8、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职业道德从甲方或通过甲方获取利益的情形。
(六)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是指南航集团记录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企业的汇总名单,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依据不良行为认定等级在相应限制期内不得与南航集团各单位进行业务合作。
二、乙方违反以下行为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本约定书第五条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乙方声明并保证因与甲方签署或履行协议而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欺瞒、伪造。
2、乙方保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尤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旦发现有任何涉及甲方的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进行查处和整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允诺向甲方员工或其利害关系人发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往来。
4、乙方承诺不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甲方员工或其它竞争对手。
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不得发生其他形式的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或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或其它可能造成甲方员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或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行为。
6、乙方声明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员工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乙方客户单位工作或任职。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禁止甲方员工与乙方发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往来,如发现此类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2、甲方鼓励乙方举报甲方员工违规行为,甲方承诺对乙方的举报严格保密,并及时予以查实和处理。
3、甲方有权对不正当利益行为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有权移送司法机关。
4、若甲方发现乙方或其业务合作伙伴可能存在已违反或将违反本约定书的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就该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就双方之间的交易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就合规政策、培训和监督进行问卷调查;监测交易以发现可能的商业贿赂迹象;检查乙方与甲方之间业务协议中涉及的活动和/或因此开展的活动的政策方针、流程、账簿和记录等。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知晓双方签署本约定书的目的,理解甲方对双方廉洁合作的重大关切,明白违反廉洁行为的后果,同意定期向乙方公司员工宣传贯彻,并遵照执行本约定书。
2、乙方承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员工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
3、如乙方员工为甲方员工的利害关系人,乙方应将该事实立即披露给甲方。
4、乙方应当拒绝甲方员工任何形式的向乙方谋求、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并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员工的违规行为。
5、乙方在接受甲方调查和审计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提供虚假材料。调查后,不得推翻已经认可的调查事实。
6、乙方承诺对甲方调查和审计的内容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就调查事件对外发表言论。乙方更不得应非甲方外的第三人要求出庭作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出庭除外)。
7、乙方深刻理解违反廉洁合作行为的危害性,在此确认本约定书条款已经过审慎阅读,认可本约定书约定的赔偿金额合理,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任何机构申请调整。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任一约定的,乙方同意按不正当利益的十倍,或上一年度(即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约定书约定之日起的前12个月)交易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但是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金。
2、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任一约定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相关交易协议,将乙方纳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基于本约定书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影响乙方依相关具体交易协议而承担的责任。
六、举报方式
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向甲方举报: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siejw@csair.com
邮寄地址:***
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向乙方举报(以下内容乙方自愿填写):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邮寄地址:***
七、其它约定
1、本约定书系双方之间因具体业务所签订的合作或业务协议(下称“主协议”)附件之一,无需双方另行签字盖章。本约定书自主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双方合作开始之日,不因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本约定书独立于主协议存在,不因合作或主协议的无效、终止、解除而无效、终止、解除。主协议的相关约定与本约定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书为准。
3、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本约定书导致的争议,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遵照以下原则制作响应文件:
1、内容应严格按谈判文件及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要求(具体如以下模板所示)编制;
2、应遵照模板所示顺序编制,并编写目录及页码;
3、证书类文件应提供复印件且须在有效期内,本章有格式要求的还应按规定格式提交;
4、响应文件应制作成PDF版电子文件,连同扫描版签字盖章页扫描后上传至南航采购平台(亦即,完整的响应文件应包括:①响应文件PDF版;②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采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格式四、授权委托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的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包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的谈判事宜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等)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授权单位(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
【格式可根据项目自行更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报价
(单位:【 】,人民币)
保证金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交货期/服务期
备注
1
小写:
大写:
(若不适用,此处填“无”)


注:
1、此表总报价已包括《用户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2、此表内报价为最终价(含税),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分项报价表
【格式可根据项目自行更改】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单价报价
(单位:【】,人民币)
小计
(单位:【】,人民币)
1





2





3





4





5










总价报价(应与《电子报价一览表》竞价总报价一致)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七、用户需求响应承诺书
【供应商自拟】
格式八、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制度告知书
各供应商:
一、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将其列入Ⅰ级不良行为供应商,限制准入期为1年:
1、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该产品质量合格标准,或延期交货,或供应商服务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行为且被追究责任的;
2、供应商注册、入库文件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的;
3、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
4、违约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占采购量少于30%的;
5、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行为被责任追究的;
6、采购领导小组认定为Ⅰ级不良行为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将其列入Ⅱ级不良行为供应商,限制准入期为3年:
1、通过贿赂、利益输送等方式与采购人员、评审人员等串通、谋取项目成交,情节轻微,涉及金额少于2000元人民币(含),或造成公司人员被行政、纪律处分的;
2、经公司相关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供应商生产办公条件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标准;
3、虚假、恶意投诉、质疑,且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恶意投诉、质疑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3次(含)以上不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投诉、质疑,且投诉、质疑事项均无效;3年内3次(含)以上投诉、质疑查无实据的;投诉、质疑事项已查实且合理答复后,投诉、质疑人仍针对同一问题反复3次(含)以上投诉、质疑;投诉、质疑人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
4、接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拒绝签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或签署合同后,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合同。
5、违约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占采购量大于30%(含)少于50%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检查,且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未按要求提供采购文件资料的原件查验;拒绝接受生产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查验;拒不答复公司的查验或检查要求等情况;
7、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Ⅱ级不良行为的其他情况。
三、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将其列入Ⅲ级不良行为供应商,限制准入期为5年:
1、通过贿赂、利益输送等方式与采购人员、评审人员等串通、谋取项目成交,涉及金额大于2000元人民币,或造成公司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照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响应,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采购底价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
3、响应文件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的;
4、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纠纷,不进行协商,恶意诉讼或虚假诉讼,经相关单位认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5、提供的产品服务经验收不合格,且经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6、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经合同主管单位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7、违约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占采购量大于50%(含)的;
8、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Ⅲ级不良行为的其他情况。
已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在限制期内不允许参加南航集团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
本供应商已经知悉以上内容,并同意接受本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制度约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九、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诺如下:
一、不向采购方、评审委员会人员赠送礼品、宴请以及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不向上述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支付、报销应由其负担的费用、票据;提供财物或其它财产性权利;
三、不与上述人员串通、勾结,泄露商业秘密,干扰公平竞争;
四、不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资信、财务证明等材料;
五、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勾结、串通,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
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成交资格以及终止合同、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等处理措施,并赔偿采购单位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第三方因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而向采购单位索赔或主张权利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我单位独自承担。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供应商质疑承诺及程序指引
本指引所称“质疑”是指参与采购供应商有证据或材料证明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有失公平或公正,而向采购人提出的疑问或请求。
一、质疑主体
1.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下称“质疑人”)必须为参与具体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2 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质疑期限
质疑人认为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评审结果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并在有效期内,按照文件提供的质疑渠道及质疑指引提供纸质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纸质质疑材料可在有效期内当面递交,也可通过邮递送达。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有效期具体约定如下:
2.1 资格预审阶段。质疑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有明显倾向性或不合理条款的,可在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质疑;
2.2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质疑人认为采购方发布的采购文件不合理、有失公平或倾向性条款的,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质疑;
2.3 采购评审结果公示阶段。质疑人认为评审过程或采购结果有问题,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即在采购流程进行到下一阶段,不能对上一阶段已经通过的结果并超过时间节点的事项提出质疑。
三、质疑函
3.1 质疑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应制作纸质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邮寄至采购人地址,联系人为采购项目负责人***
a) 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b) 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c) 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d) 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e) 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f) 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g)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3.2 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3.3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3.4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据材料应当由质疑人提供,否则质疑无效。
四、质疑的受理
4.1 采购人收到质疑人纸质材料后,对质疑内容进行审阅。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质疑人已受理并正在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a)质疑主体不是已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b)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
c)质疑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未并盖单位公章的;
d)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
e)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f)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就同一事项又重新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3 经质疑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质疑:
a) 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或证据材料不合法、不充分的;
b)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c)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五、质疑处理结果
5.1 质疑处理完成后,经办人员出具《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扫描后以电子邮件***
5.2 质疑人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可以在收到《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实施单位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5.3 质疑处理过程中,采购方可以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说明。
5.4 质疑处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当配合质疑处理工作,遵守质疑复核纪律,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质疑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5.5 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要求撤回质疑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经办人员收到质疑撤销函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质疑处理工作。
5.6 采购项目在质疑处理期间作为流标处理的,采购方终止质疑处理。
六、行为记录
6.1 采购经办人员应当对质疑处理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做出记录,并反馈至南航采购管理部:
a) 质疑人无故不接收《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的;
b) 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c) 拒绝提供质疑处理所需相关材料的;
d) 其它不配合质疑处理工作的行为。
6.2 质疑人主观恶意或不按公司规定的质疑程序进行质疑,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实施单位应通知南航采购管理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七、保密责任
质疑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采购相关保密规定。
本公司已知晓并愿意遵守以上质疑的程序及相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虚假、恶意的质疑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公司承担。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