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评审机构及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评审机构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282
项目名称:采购评审机构及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对沈抚示范区提供的主导产业政策兑现认定项目、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综合赋能项目开展立项评审及验收评审等相关服务。
以下给出的项目需求和说明描述只是概况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研究其他相关文件。
成交供应商被认为已详细阅读构成本项目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和了解项目的内容。
二、服务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从业人员要求 |
价格标准(元) |
1 |
主导产业政策兑现认定项目评审 |
1、 依据示范区主导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开展“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智能升级项目认定、“双创”平台备案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等项目认定评审。 2、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提出评审认定意见。 |
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产业专家要与评审内容相关。 |
4000.00元/项目 |
2 |
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 |
1、 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对各类科技项目进行入库推荐评审或立项推荐评审,就是否建议入库推荐或立项推荐给出专家意见。 2、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对示范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就是否建议立项给出专家意见。 3、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验收评审工作。 4、对已完成的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给出专家评审意见。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等。 |
1、项目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相关产业高校教师、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行业龙头企业家等计4人。 2、按照《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 |
4000.00元/项目 |
3 |
招商引资项目先进性评审 |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政策规定和条件,对项目和企业先进性评审,就产业是否先进或是否属于落后产能给出专家意见。 |
项目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相关产业高校教师至少1人,行业专家至少2人。 |
11900.00元/项目 |
4 |
企业综合赋能项目评审 |
1、 依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提供人工智能赋能服务补贴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对人工智能赋能补贴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实地审核与现场答辩,出具评审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执行情况等。 2、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对企业精益管理咨询项目开展立项评审,给出专家意见。 3、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对企业精益管理咨询项目开展结项评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审核与现场答辩,由专家出具评审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执行情况等。 4、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对其他涉及为企业赋能服务的项目开展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1、 项目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技术专家专业方向要与评审内容相关。 2、 按照《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推广精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提供人工智能赋能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
4000.00元/项目 |
5 |
产业类其他项目评审 |
根据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职责,对涉及到的农业、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业、科技、军民融合等相关产业和企业项目,按照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开展评审服务,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
项目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技术专家专业方向要与评审内容相关。 |
4000.00元/项目 |
三、其他内容
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单个项目评审委托订单后5日内完成评审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完成时间经商定后确定)
2、具体项目数量依据实际。
3、合同期每满半年,需围绕服务事项情况提交服务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4、评审过程要求录像及拍照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为单价确定,总价不确定的资格采购。
2)需保证配合履行财务手续,并通过审计检查,如因供方问题未通过各类审计、巡视、检查将倒追评审责任。
3)每完成一个项目,且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达到采购人的评价要求时,收取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金额按当时实际发生结算,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8、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
9、热线支持: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提出需求后,1小时内响应,承诺尽快满足需求。
10、需保证配合履约财务手续,并通过审计检查,如因供方问题未通过各类审计、巡视、检查将倒追审批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单位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njxztb@163.com邮箱,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单位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三)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未提交最终报价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