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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1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物业服务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16
截止日期:2021.06.29
招标代理: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关键词: 物业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6-16 至 2021-06-23
撰写单位: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需登录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6784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2,000.00
最高限价(元):282,629.66
采购需求:

约14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洁服务、保安服务、食堂服务、绿植美化养护、外墙玻璃清洁、空调内外机清洗、冬季除雪。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需登录后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分中心(大石桥源源水务2楼)。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线上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分中心(大石桥源源水务2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yklygc@163.com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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