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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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16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自然**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不动产继承公证调查项目(****-****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不动产继承公证调查项目(****-****年)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不动产继承公证调查项目(****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 不动产继承公证调查项目(2021-202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不动产继承公证调查项目(2021-2023年) 的采购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政策倾向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32号)以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证流程,减少繁琐证明,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联合打造不动产登记与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平台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19]43号)以及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共享联办,满足不动产登记和涉及不动产公证的业务要求。2、选择青田县公证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首先,根据青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司法辅助工作的要求,其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够为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动产继承公证调查报告》。由青田县公证处的公证职能可知,符合采购人的这一需求;其次,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青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如果选择公证机构提供服务,必须向丽水市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服务申请,而青田县公证处则是青田唯一一家公证机构,其他县(市)的公证处基本已经与其当地法院建立了对接,无暇承担此次项目,加上人员和地域的限制,青田县公证处向青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供司法辅助工作最为合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省青田县公证处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6月16日 至 2021年06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
地 址: 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