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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镇官田涌片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1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东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15
截止日期:2021.06.23
地 区:东莞市
内 容:招标公告 项 号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 *.* 工程名称 麻涌镇官田涌片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 建设地点 **省***麻涌镇 * *.* 工程建设 规模 本项目主要为官田涌整治工程,整治河长***.***m,桩号K*+***~K*+***.***;其中K*+***~K*+*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麻涌镇官田涌片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

3

1.1

工程建设

规模

本项目主要为官田涌整治工程,整治河长631.531m,桩号K0+000~K0+631.591;其中K0+000~K0+200为一期实施,K0+200~K0+631.591为二期实施,本项目为第二期,项目总投资2326146.24元。

4

1.1

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费;

(3)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

(4) 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5

1.1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

6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1.2

招标场所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8

2.1

招标范围

麻涌镇官田涌片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官田涌片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采用长臂挖机陆上清挖河涌淤泥装车弃运,对河底两侧坡道开挖土方后采用600mm厚抛石护底护坡,河堤两侧局部清表土300mm厚,河堤两侧采用外运黏土进行填筑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9

2.2

工期要求

 2021 年 7 月 1 日计划开工, 2021 年 8 月 29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60 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招标人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10

3.1

资金来源

镇财政投资

11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2

4.2

投标人合格

条件

(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2)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 如企业在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关于调整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分值计算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8〕20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下载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6)根据水建管〔2005〕80号文及粤水基〔2005〕65号文的规定,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水、排水等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项目负责人***

(7)对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①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②其资质等级为 贰 级或以上等级,注册专业须为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③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

④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

(9)投标人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不得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处于禁止参加投标(处于公告有效期内的)。

(10)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①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②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④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⑤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⑥《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中《东莞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在招投标方面的应用细则》规定的情形。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项目经理的建造师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文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签到:

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注册建造师本人参加时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到会人员身份证;

③.投标保证金凭证;

(12)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在入场前需现场提交《投标人承诺书》、《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各投标人须提前填写好《投标人承诺书》、《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按格式要求盖章,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信息登记表的投标人,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加投标。

(1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投标会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开标过程将在网上直播(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

4.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14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5.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招标人联系人: 高工,联系电话***

***

8.1

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提交地点

提交期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3 天前;

提交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沿江东二路13 号四、五楼(广东新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9.1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

18

13.1

工程计价

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19

13.11.1

招标控制价

编制单位

广东至优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

13.11.1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2326146.2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83670.23 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 41813.01 元);

21

13.11.1

招标控制价

审核单位

东莞市麻涌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2

13.11.1

最高

报价值

人民币 2284333.23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最高报价值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83670.23元)

23

13.11.1

最高限价

按《关于水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4〕164号)第一条的规定:

人民币 2161778.75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83670.23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1813.01元)

注: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为 10.73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03月04日 发布)。根据《关于水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4〕164号)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最高限价已按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当平均下浮率低于10%时则以10%为限,超过30%时则以30%为限)的50%下浮;即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5.365%。)

24

13.14

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 41813.01 元

25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26

16.1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金额:人民币 40000.00 元;

27

16.2

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麻涌鸥涌支行

银行账户:578000012908518021008

咨询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33号铺

咨询电话:***

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本单位账户(以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的或经核实没到账的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一律不予认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14〕18号)要求,缴纳的单项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由其基本账户转入的,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一律不予认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7.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9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30

19.2

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包装信封上应写明: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招标人名称;

(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5)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1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06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33号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投标会召开时间: 2021 年 06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投标会召开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33号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32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33号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33

25.5

开标程序

本项目不采用“施工企业信用分值投标差异化措施”开标。

34

27.1

中标原则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09〕119 号)及《关于明确水务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1〕94号)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即:

(1)公开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指不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

(3)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有关说明: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在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35

32.1

履约保证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待中标单位确定后另行提供。

履约担保分以下两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日至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30日内有效,承包人应提供该时段由银行支行级或以上机构出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提交同等金额的保证金;

■第二阶段为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至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30日内有效,承包人应提供该时段由银行支行级或以上机构出具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或提交同等金额的保证金。(注:承包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全阶段履约保函或提交同等金额的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担保有效期从合同签订日至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及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30日内止)。

36

34.2

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

承包人投标报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0)需统一按照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对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进行统一下浮,即P0=P1×(1-L)。本项目原则上不再增加工程量,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上式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37

38

分包

■不允许(劳务分包除外)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项目及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38

41.9

其他说明

1、按《关于调整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分值计算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8〕202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点至2点时间段自动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信息数据。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会,实行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建造师身份证签到。

2、为规范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中标人须按《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在莞承接工程支付工人工资保障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0〕48号)文执行的同时, 根据广东中法建〔2012〕11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相关规定,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了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人工资或拖欠第三方材料款、工程款或工程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若承包人相关负责人不出现或者不积极处理的,在此承包人授权委托发包人直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或者从履约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中支付给施工项目负责人***

3、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4、本工程执行《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东城管委办〔2015〕19号)和《关于加强水务工程建设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东水务〔2018〕179 号)。

***

特别说明

■根据《关于开放企业信息库登记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34号)、《关于敦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尽早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登记的通知》通知,从2016年8月1日后开标的项目招投标,全面采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企业信息库和招标代理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数据。届时,原建设工程企业库停用。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登记手续,并留意相关网站的信息发布,以免影响投标。如因投标人为未及时登记或更新信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若为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该企业须保证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到东莞市水务局办理好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的,经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后,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如发现投标人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自行做好踏勘现场工作,综合考虑用地问题,产生中标单位后,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弃土,一切责任及风险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再以用地不足问题向中标人提供其他用地;本工程弃土外运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运距问题,进行合理报价,该运距费用将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以电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计算方式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中的服务类型(施工招标)计取招标代理报酬。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在入场前需现场提交《投标人承诺书》、《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各投标人须提前填写好《投标人承诺书》、《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按格式要求盖章,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信息登记表的投标人,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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