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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万宝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15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小区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15
截止日期:2021.07.12
招标业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招标公告 *******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万宝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
关键词: 改造工程 小区 街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万宝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804.08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07484002003

建设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段(包)名称: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万宝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总投资(万元):804.08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21日

投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H-2021-06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已由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朝发改审【20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申请中央奖补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标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

JLZH-2021-0608-1

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铁路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

4519260.01元

二标段

JLZH-2021-0608-2

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青云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

4733587.82元

三标段

JLZH-2021-0608-3

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青云小区二标段改造工程

8510982元

四标段

JLZH-2021-0608-4

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南昌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

10031920元

五标段

JLZH-2021-0608-5

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普庆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

5546031元

六标段

JLZH-2021-0608-6

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万宝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

8040870元

七标段

JLZH-2021-0608-7

朝阳区2021年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和街道西朝阳小区一标段改造工程

6772609.52元

2.3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2.4计划工期: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各方均应符合“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及身份证原件。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本项目(标段)依法重新招标。

3.11本次项目采取不兼投不兼中原则。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6月15日8时30分至2021年6月2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二、三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30分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室;四、五、六、七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7月121000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规[2020]11号文件的规定,

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免费注册 (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开标前需上传保函电子件,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1)CA办理咨询电话:***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

(3)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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