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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学校高新校区功能室器材及体育器具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10 标签: 湖南省招标 湘潭市招标 学校招标 校区招标 体育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10
截止日期:2021.07.02
招标代理: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湘潭市
内 容:***教育局的**学校高新校区功能室器材及体育器具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学校高新校区功能室器材及体育器具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号 *、采购代理编号:XTSH-****-*** 二、采购人的
关键词: 学校 校区 体育
 
招标公告正文
韶山市教育局的韶山学校高新校区功能室器材及体育器具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学校高新校区功能室器材及体育器具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42号
3、采购代理编号:XTSH-2021-04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01
整包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批
1390312.00元
1390312.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强制采购:无。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等。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3、单位负责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1年06月10日至2021年06月18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06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保证保险。
2.1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2.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仅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为准。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 2日14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1年7月2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单位联系人***
名 称:韶山市教育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知
 
关于本项目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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