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2569
项目名称:《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16,900.00
最高限价(元):1,516,9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范围:
定额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公益性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工程类别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泵站、水闸、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座谈讨论等方法,对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岗位人员设置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评估报告。
2.结合调研等情况,综合提出各类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工程量及施工方法。
3.编制《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使用说明。
4.开展定额水平测算,提出专题测算报告。
三、成果文件
1.《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2.《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使用说明
3.《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测算专题报告
4.《辽宁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现状调研报告》
最终须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工程设计水利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9日至2021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05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文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光盘及U 盘各2份),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