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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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18 |
地 区: | 聊城市 |
内 容: | 表格样式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 周转料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JN-****-***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所需周转料,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 |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 周转料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JN-2021-11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所需周转料,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孵化园区项目(一期)施工, 总建筑面积约为 24 万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约为 1 万平方米。本工程有地 下车库(含人防)工程、产业创投中心、新旧动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孵 化中心及架空连廊等。本工程除产业创投中心外其余单体均不采用装配式 技术,产业创投中心建筑高度为 68.25m,地下 1 层,地上 15 层,主要建筑功能为办公、会议;企业孵化中心建筑高度为 19.35m,地下一层,地上 4 层;新旧动能产业创新中心建筑高度为 35.1m,地下一层,地上 7 层。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付款条款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也称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 4.3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02日至2021年6月15日注册、响应,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03-3791000400092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普陀区西站支行),投标保证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 账号: 03-3791000400092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普陀区西站支行),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4.4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信息经核实后,通知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30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30之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3号楼28楼2807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3号楼28楼2807会议室 邮 编: 250000 公司联系人*** 电 话: 17866634807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3615387381 电子邮件***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2020年 05月 31 日
附件: 招标公告附表
付款条件:施工期间按照施工节点付款,即:承租方分别完成①±0.00 以下主体工程完成 50%并验收合格、②±0.00 以下主体工程全部完成、③各单体主体框架全部完成且验收通过。④各单体主体全部完成。工程节点后10日内双方核对当阶段租赁费及赔偿费(赔偿费按照当月丢失及报废数量计算,无法清点时,按照约定损耗率执行),出租方于核对完成后10日内提供与当阶段核算值等额(包括租赁费及赔偿费)的且符合税法及承租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承租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双方阶段核算金额(包括租赁费及赔偿费)的60%。租赁物撤场后3个月内双方完成结算,结算成立且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个月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至结算值的95%,结算成立后满12个月起30日内无息付清余款。施工过程中确认的丢失、报废材料,自确认之日起不再计算租赁费。
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