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4).本次磋商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于2021-06-0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6-16截止,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0号20楼2004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所有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仪式。 并携带网上投标回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