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4 |
---|---|
截止日期: | 2021.06.30 |
招标业主: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公告 **省**********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一、招标条件 本**省**********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
关键词: | 小区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本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19504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项目涉及2个老旧片区改造,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1年06月07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06月11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30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30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室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TC2195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朝发改审〔2020〕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项目涉及2个老旧片区改造,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内容。);
标段划分: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控制价 |
TC2195041-1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林街道西康路东社区1标段) |
14747941元 |
TC2195041-2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林街道西康路东社区2标段) |
11092406元 |
TC2195041-3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林街道同光路东社区1标段) |
13943574元 |
TC2195041-4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林街道同光路东社区2标段) |
13189960元 |
2.3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共包括2个片区,分别为:同光路东社区、西康路东社区;
2.4计划工期: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30日;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及身份证原件。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本项目(标段)依法重新招标。
3.11本次招标采取不兼投不兼中原则,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按所投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参与情况),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21年6月1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桂林街道西康路东社区1标段、2标段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9时0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室;
桂林街道同光路东社区1标段、2标段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