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3 |
---|---|
招标业主: | 绵阳市公安局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交警支队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公文、非现场执法告知单邮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交通违法信息的邮寄送达。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均应设有专门机构、指定人员,进行业务协调联系。 除投递业务外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邮件妥投查询服务、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项目名称: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文、非现场执法告知单邮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交通违法信息的邮寄送达。
(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均应设有专门机构、指定人员,进行业务协调联系。
除投递业务外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邮件妥投查询服务、查询渠道,及时更新投递信息,网络及电话查询信息应保持同步。
(3)供应商应在每个工作日作专人在9:30-16:00前(不少于2次)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收取当日需投递的邮件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办理邮件的清点交接手续,同时将已送达邮件的回执登列清单与采购人交接。
(4)寄件服务应确保快速准确,于当天寄出,省内寄件应于起寄日后2天内到达,最多不超过3天;省外(限国内)寄件应于起寄日后3天内到达,最多不超过4天。
(5)每一件邮件的投递过程均应以成交供应商将邮递回执返回采购人收执作为终结,每个邮件都必须与一个回执相对应。
(6)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邮寄快递单、文件袋、纸箱、塑料包裹袋等所需的必要品,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預算金额:80万元/年(大写金额:捌拾万元每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邮电部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6月4日 至2021年6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附件)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