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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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阜阳市 |
内 容: | 财购〔****〕***号 *直各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要求,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全*各级预算单位对* |
关键词: | 政府 |
财购〔2021〕13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要求,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1月1日起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全面实施意向公开。具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前开展意向公开工作。
预算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采购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审核、汇总后,登录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设有门户网站的,应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畅通意向公开渠道,通过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或者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意向公开,确保2022年预算单位意向公开全覆盖。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市级预算单位不得晚于计划申报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年初预算批复的采购项目于3月30日前完成,技术复杂确需开展采购需求论证的项目,最迟应于5月30日前完成。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完成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五、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
各级预算单位要编全编实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自2022年起,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
各级预算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原则上不按照要求进行意向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采购计划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