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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十字街前进路52号第二层仓库经营权流转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03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南昌市招标 仓库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03
地 区:南昌市
内 容:受******十字街街道同盟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十字街街道同盟村**路**号第二层仓库店面经营权流转竞价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十字街街道同盟村**路**号第二层仓库店面经营权; *、标的位置
关键词: 仓库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受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前进路52号第二层仓库店面经营权流转竞价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1、标的名称: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前进路52号第二层仓库店面经营权;

2、标的位置:东至蓝天雅苑小区、西至金隆华府小区、南至原南昌市航运宿舍围墙、北至原绳金塔小学;

3、基本情况:750平方米(建筑面积);

4、该标的物在2021年12月16日交房。

二、流转期限

7年(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三、流转金及支付方式

第1-2年流转金以竞得价计算,流转金按月支付,第3年起每2年在前一次基础上递增5%。

装修期15天(不计算流转金,以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竞价方法

一次性密封竞价(报名期间如只征集到1名意向竞买人,则以底价成交。如有两名或以上意向竞买人,则采用一次性密封竞价。如最高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经营权竞得者)。

五、竞价底价及加价幅度

竞价底价:10元/平方米/月,加价幅度1元/平方米/月,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价底价,并按加价幅度加价,上不封顶。

六、竞价时间

2021年6月21日11:00(迟到视为弃权)。

七、竞价地点

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国体大道333号)。

八、竞价人资格

根据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村民委员会要求,意向竞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参与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竞价成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流转金,竞得者对不足部分进行补足)。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人员,不能参与竞标。

九、竞价人登记手续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需携带保证金转账回单,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相关证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股东会议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携带保证金转账回单、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以上二者条件之一的应在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8日17:00前,通过与报名名称一致的账户将竞价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竞价保证金和意向竞价人单位及个人姓名。不得以现金方式存入或请他人代付。

户名: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360501510150000000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意向竞价人携保证金转账回单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17:00前到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国体大道333号)办理竞价人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十、标的现场踏勘

竞价人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8日止,均可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向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村民委员会或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

十一、注意事项

1、目前是防疫关键时期,参加竞价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据相关要求规范以下行为;否则取消其竞价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1)竞价期间相关人员一律正确全程佩戴口罩,出示电子通行证,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严禁入内,视为弃权)。

(2)仅允许竞买单位各1名代表或竞价人本人【凭身份证、竞价承诺书(现场不予补办),缺失按弃权处置】进入竞价室,逐一登记参与竞价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

(3)收集参与竞价活动人员的《竞价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发现情况异常的人员和不能提供要求证件、文件者,严禁入场(视为弃权),并及时向同级防疫部门报告。

2、本次竞价采用一次性密封竞价,意向竞价人须按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格式打印竞价单,并盖公章签字和加按指模后,用信封密封(封口处需盖意向竞价人单位公章并按意向竞价人指模)。现场竞价时,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先进行资格核实,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村民委员会代表、意向竞价人核实竞价单信封是否合格,确认合格后,当场拆封,价格最高者成为经营权竞得人。如最高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经营权竞得者。

3、竞价单未按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格式打印并密封、报价低于竞价底价、加价不以指定幅度为单位均视为无效。

4、竞价标的物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竞价成交后,交易双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公示7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即由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接转付给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流转金或履约保证金,双方自行结算多退少补。如竞得人不签订正式合同,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本次竞价活动中未成交的意向竞价人交付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持保证金收据、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和退还竞价保证金收条即时到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工作人员会在办理完毕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足额原渠道返还。

7、意向竞价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竞价人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8、意向竞价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滋扰其他意向竞价人竞价,不得阻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竞价工作,更不能实施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清离竞价活动现场,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9、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



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6月4日





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前进支路52号仓库第二层经营权流转合同



出租方: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54360103B37170505Y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开、公平竞价,由乙方获得经营权,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标的名称: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街道同盟村前进支路52号仓库第二层经营权;

2、标的位置:东至蓝天雅苑小区、西至金隆华府小区、南至原南昌市航运宿舍围墙、北至原绳金塔小学;

3、标的规模:75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流转期限

7年。即2021年 月 日—2028年 月 日。

三、流转金计算及支付

合同金额共计   元(税后)。其中:第1年、第2年流转金以竞得价计算,为   元/平方米/月,第1年、第2年每年流转金为   元/月。第3年起每2年在前一次基础上递增5%。即第3年、第4年每年流转金为   元/月,第5年、第6年每年流转金为   元/月,第7年流转金为   元/月。

流转金按月支付。根据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流转费,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数额支付流转费,应以拖欠的流转费为基数,按照每日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出一个月未交流转费或者未足额缴纳流转费的,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合同,且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

四、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三个月流转金(按竞得价计算)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经营权流转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流转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合同到期后,自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流转期间,乙方如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则需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如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包,也不得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乙方不给任何赔偿。如在流转期内,乙方需提前退出,乙方要提前二个月告知,并以剩余流转期内流转费总额的一半作为赔偿赔付给甲方。

六、流转期内,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工商、税务(含房产税)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水、电、气费及物业费等)均由乙方自付,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要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以流转房屋现状进行经营权流转,装修期15天(不计算流转金,以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6个月交该标的物),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流转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如不照价赔偿,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赔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流转房屋的维修义务,与该房屋有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付,如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出现损坏等,乙方应及时维修,流转终止时,乙方应确保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完好无损,否则,照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赔偿。

九、流转期内乙方应妥善经营,注意防水、防盗、防事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流转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患、盗窃、安全等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参照上述第七款执行)。

十、流转期内,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十一、流转期内,乙方应遵守各项用水、用电、物业等相关规定,并按时足额交纳水、电、物业等费用。如发现乙方存在盗水、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付,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应大力支持甲方工作,在签订本合同时须配合甲方订阅报刊一份。

十二、流转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本合同时限自觉退场,甲方对乙方的投资不作任何赔偿。乙方的装修或无法搬迁的设施、物品或遗弃物自动转为甲方所有。若乙方有意续流转,须通过公共招租信息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流转权。

十三、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村集体发展规划或者该房屋列入拆迁范围等各项非甲方过错原因而导致本流转合同不能履行,本流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需要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二十日内将所流转店面及其各项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甲方不须给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流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经交付的流转费及其履约保证金:

1、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流转费(不限金额)累计达3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房屋及其各项附属设施进行拆改并影响使用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标的流转给第三方使用的。

十五、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标的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六、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上级管理部门、交易平台各备案壹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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