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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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09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利彩票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购置***福利彩票综合服务站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购置***福利彩票综合服务站用房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购置一套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左右的商业用房,用 |
关键词: | 福利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福利彩票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购置乐清市福利彩票综合服务站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在乐清市购置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左右的商业用房,用于福利彩票综合服务站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2021年3月24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在公示期内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无供应商提出疑义。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09:30止,没有投标供应商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决议,本项目流标。本项目又于2021年4月20日第二次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在公示期内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无供应商提出疑义。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止,只有一家投标供应商:(王建宝(产权人)、乐清市乐成街道梅溪路81号(房产地址))递交了投标文件,鉴于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经评标委员会决议,本项目流标。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项目技术指标完整,无倾向性要求和特定性能指标,评分办法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合理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购置乐清市福利彩票综合服务站用房项目”顺利开展,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王建宝(产权人)、乐清市乐成街道梅溪路81号(房产地址))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王建宝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6月02日 至 2021年06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福利彩票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东龙路6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