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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花园(嘉兰苑)B3幢商7(1-2层)房屋租赁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02 标签: 安徽省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02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 京福花园(嘉兰苑)B*幢商*(*-*层)房屋租赁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京福花园(嘉兰苑)B3幢商7(1-2层)房屋租赁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京福花园(嘉兰苑)B3幢商7(1-2层)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1ALLCJ00226

委托方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告及竞价期限

1. 公告期(网上登记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1年6月3日9:00始至2021年7月7日17:3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1年6月4日9:00始至2021年7月8日10:00止。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

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天)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万元)

 京福花园(嘉兰苑)B3幢商7(1-2层)房屋

第1-2层

框剪

约101.58

商业

3

10

4.88

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

0.5

1、标的房屋位于北二环路与凤淮路交口东南角。

2、标的瑕疵:房屋存在渗漏、房屋内承重墙较多、下水管道狭窄、实际使用面积较小等瑕疵,出租方不负责维修,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供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4、标的房屋水电不在出租方名下,租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一经发现有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约,扣除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项目登记及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一经发现有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约,扣除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关于提前退租:承租方如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至少提前3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请超过30天后交还房屋,则租金结算至交房之日;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请之日未满30天即交还房屋,也必须交满申请之日后30天内的全部租金。如因承租方原因解除租赁时,未满一年,则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违约金;未满两年,则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违约金;租期内合同执行已满两年的,在提前退租时,须承担半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合同执行不满六个月即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提前退租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按照首年租金标准收取原免租金装修期内的租金

(五)承租人如需增加水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

(十二)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第三方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 3个月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4、本项目若存在原承租人的情形下,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以下两个账号选择一个缴纳竞价保证金即可)

户名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9761953521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户名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30201063800014871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岗支行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项目登记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项目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项目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竞价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三

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十四

竞价程序

(一)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二)项目登记及竞价程序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3.缴费:意向承租人项目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项目登记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请投标单位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价:(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十五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其他

(一)委托方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7、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4、本项目若存在原承租人的情形下,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感谢理解、支持。

***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业主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蒋 工,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庞 工 联系电话***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图一:标的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3、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一次性报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系统分为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在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竞买人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成交结果确认:

①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②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则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意向方可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6、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项目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6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合政办【2021】2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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