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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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23 |
招标代理: |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绿植摆租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 |
关键词: | 银行 |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绿植摆租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25.55万元。
3.项目概述:供应商为新疆分行15层、16层部分区域、17层、19-26层、食堂等处室及公共区域提供绿植租赁和摆放业务,租赁绿植种类以常年绿叶植物为主,按照大、中、小盆规格提供,绿植数量按照实际情况增减,预计总数量不超过600盆,服务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服务期限为2年,总费用预算不超过25.55万元。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贰佰元整(200元)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现场文件领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4)标书发售联系人***
(5)联系方式:电话:13139615998/0991-4508367 传真:***
(6)联系邮箱:2643863176@qq.com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06月23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1年06月23日11:00 (北京时间)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此公告在《招标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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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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