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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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16 |
地 区: | 广东省 |
关键词: | 勘察设计 学校 药品 食品 勘察 设计 |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新实训楼配套西大门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预算金额:2,887,100.00元
合同包预算金额:2,887,1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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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新实训楼配套西大门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供应商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1.3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且同时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设计负责人在供应商(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同时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或联合体施工方)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在磋商开始时间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已被取消,临时注册建造师不得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供应商承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4)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并且同时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专职安全员在供应商(或联合体施工方)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负责人***
(6)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1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6.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
时间: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6/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投标经济补偿
(1)本项目设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费总共为人民币15000元,包含在设计费成交价内,由成交人(或其联合体设计方)支付给符合补偿条件的响应供应商,由此而产生的重复税费等费用,各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需综合考虑,采购人将不再另外补偿。成交人(或其联合体设计方)根据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评审排序,在在采购人支付设计费预付款前分别向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响应文件(即通过初步审查)且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名前5名的供应商进行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分别给予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第1名的响应供应商人民币5000元;
分别给予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第2名的响应供应商人民币4000元;
分别给予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第3名的响应供应商人民币3000元;
分别给予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第4名的响应供应商人民币2000元;
分别给予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第5名的响应供应商人民币1000元;
其余供应商费用自理。
注:如果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五家,则剩余经济补偿费归成交人(或其联合体设计方)。
(2)经济补偿费按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行补偿,如本次采购失败则无经济补偿。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供应商支付经济补偿费后,该方案的发标权、展览权、使用权归采购人和该方案供应商共有,如果采购人使用未成交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采购人不再向该方案的供应商支付除经济补偿费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电 话:020-835922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