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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中学崇福寺文保及展陈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0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中学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02
截止日期:2021.06.10
招标代理: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硖石中学崇福寺文保及展陈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硖石中学崇福寺文保及展陈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硖石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
关键词: 中学
 
招标公告正文

硖石中学崇福寺文保及展陈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硖石中学崇福寺文保及展陈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1】8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硖石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宁市硖石中学。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崇福寺原有古建筑维修、增设钢结构楼层、崇福寺装饰(建筑面积约524平方)、园林绿化工程。工程内容为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290万元。

2.4工期要求: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文保单位、1家钢结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文保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14时30分,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本项目所涉及的到场开标的相关投标单位人员及原件等相关资料,一律不作要求。递交时间:2021年6月1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递交地点为海宁市教育局基建办(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八楼81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硖石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东关厢路128号           地址:***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严老师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7020008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1年 6月1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文物保护工程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15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为准。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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