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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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1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至**(**)高铁鹤洲至横琴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至**(**)高铁鹤洲至横琴段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至**(**)高铁鹤州至横琴段、粤**际**至**北段和**至**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 |
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鹤洲至横琴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鹤洲至横琴段项目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鹤州至横琴段、粤东城际揭阳至揭阳北段和柳州至广州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
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位于广东省境内,线路起自广州北站,经广州白云机场、鱼珠、南沙,中山,珠海鹤洲,终至横琴口岸。南端与澳门轻轨换乘衔接,北端与武广高铁、广清永高铁衔接,是京港(澳)通道的组成部分。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鹤洲(不含)至横琴段,里程23公里,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投资预估算约120亿元。
2.2 招标范围
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鹤洲(不含)至横琴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含初测)及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题研究服务。
2.3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限价:本招标项目投标限价为1489万元。
2.5 服务期限: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获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止;如有需要,招标人可要求部分专题配合开展后续设计、项目施工及验收等工作,至项目完成相关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2项资质:
(1)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铁路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含铁路专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含初测、可研报告编制)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可研批复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可研批复时间为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公告附件所列情形之一。
3.5 投标人2018年度-2020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为正数。
3.6 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3日至6月9日(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款(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以电汇或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汇款完成后即将汇款单据扫描件、开票信息、邮寄信息、已填好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彩色扫描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发至luoyumei@ebidding.com。由招标代理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录入成功后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7月1日8时30分至2021年7月1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5 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gd.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等媒体上发布。
8.其他说明8.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8.3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
9.联系方式***招标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510665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联系地址***
邮编:510101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510080
联系人***
电话:***
2021年6月2日
招标文件第二章1.4.3相关条款: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范围和处罚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6)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单位,并在公布期限内(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