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06.02招标公告 >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选聘法律服务顾问的公告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选聘法律服务顾问的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02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广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02
地 区:广安市
内 容:***财政局 关于选聘法律服务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服务顾问律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坚持
 
招标公告正文

 

广安市财政局

关于选聘法律服务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服务顾问律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律所专职律师人数10人以上。

(三)精通行政、经济法律法规,且近3年未因自身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四)从业经验丰富,顾问律师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

(五)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内容

(一)为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订立合同、信访举报及纠纷化解处理等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起草、修改、论证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及合同(协议),并出具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二)为处理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履职(履责)等行政行为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起草、修改、审核相关行政决定或法律文书,并出具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三)为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

(四)协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责任事故、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咨询服务。每年为我局干部职工举行2场次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培训,采取以案说法、辅导讲法等多种方式提升财政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五)为提供其他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出具相关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三、预算金额

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不超过3万元(不含应诉案件费,应诉案件可另行委托顾问律所或其他律所律师代理,应诉案件费用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另行支付)。

四、服务团队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不少于2名熟悉行政及经济法律法规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服务顾问团队,根据我局工作需要,通过定期(不定期)上门服务、现场服务或电话、电子邮件***

(二)指派的律师需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信息公开条例》等;熟悉经济法律法规,如《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等,并不断学习新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

五、其他要求

(一)法律顾问应严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涉及我局的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等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以我局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二)法律服务顾问合同采取每年签订的方式(原则上连续签订合同不超过三年),是否续签,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确定。顾问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六、选聘方式

我局成立法律服务顾问选聘小组,实行两轮报价竞价制方式选聘。律所根据我局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要求,向我局选聘小组报送申报材料(含首轮报价)(密封),参加选聘。选聘小组集中对申报材料和首轮报价现场开封,根据律所的顾问服务申报材料和首轮报价,当场选出报价最低的4家律所(不足4家的,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第二轮报价(不能高于首轮报价),选聘小组在综合报价和服务基础上,形成推荐排序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法律服务顾问团队,按规定签订合同。

七、选聘申报材料要求

(一)选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选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广安市财政局法律服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和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律所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选聘律所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请将选聘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现场或邮寄送交至广安市财政局(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509室,收件人:陈武军,联系电话***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我局将在组织选评后,公示并确定1家法律服务顾问律所。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