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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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安市 |
内 容: | ***财政局 关于选聘法律服务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服务顾问律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坚持 |
广安市财政局
关于选聘法律服务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服务顾问律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律所专职律师人数10人以上。
(三)精通行政、经济法律法规,且近3年未因自身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四)从业经验丰富,顾问律师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
(五)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内容
(一)为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订立合同、信访举报及纠纷化解处理等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起草、修改、论证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及合同(协议),并出具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二)为处理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履职(履责)等行政行为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起草、修改、审核相关行政决定或法律文书,并出具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三)为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
(四)协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责任事故、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咨询服务。每年为我局干部职工举行2场次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培训,采取以案说法、辅导讲法等多种方式提升财政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五)为提供其他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出具相关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三、预算金额
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不超过3万元(不含应诉案件费,应诉案件可另行委托顾问律所或其他律所律师代理,应诉案件费用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另行支付)。
四、服务团队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不少于2名熟悉行政及经济法律法规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服务顾问团队,根据我局工作需要,通过定期(不定期)上门服务、现场服务或电话、电子邮件***
(二)指派的律师需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信息公开条例》等;熟悉经济法律法规,如《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等,并不断学习新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
五、其他要求
(一)法律顾问应严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涉及我局的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等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以我局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二)法律服务顾问合同采取每年签订的方式(原则上连续签订合同不超过三年),是否续签,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确定。顾问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六、选聘方式
我局成立法律服务顾问选聘小组,实行两轮报价竞价制方式选聘。律所根据我局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要求,向我局选聘小组报送申报材料(含首轮报价)(密封),参加选聘。选聘小组集中对申报材料和首轮报价现场开封,根据律所的顾问服务申报材料和首轮报价,当场选出报价最低的4家律所(不足4家的,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第二轮报价(不能高于首轮报价),选聘小组在综合报价和服务基础上,形成推荐排序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法律服务顾问团队,按规定签订合同。
七、选聘申报材料要求
(一)选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选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广安市财政局法律服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和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律所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选聘律所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请将选聘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现场或邮寄送交至广安市财政局(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509室,收件人:陈武军,联系电话***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我局将在组织选评后,公示并确定1家法律服务顾问律所。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