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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0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02
截止日期:2021.06.18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招标文件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改进能源绩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ISO:*****:****/GB/T*****-****标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一、招标内容 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ISO:*****:*
 
招标公告正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招标文件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改进能源绩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ISO:50001:2018/GB/T23331-2020标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一、招标内容

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ISO:50001:2018/GB/T23331-2020标准,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调研、贯标培训:根据调研情况,协助、指导招标方制订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计划,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贯标培训,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保证。

2.建立体系文件:辅导招标方形成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识别能耗边界、归一化管理、法律法规识别等文件。

3.体系运行:体系发布并运行。

4.内部审核:协助组织内审,输出内审报告,并对体系文件有效性进行评估。

5.体系认证:协助招标方提交申请材料。

(二)工作要求

1.投标方对我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体系文件的编制及运行,通过体系认证评审,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证书。

2.完成日期:中标后,3个月完成体系文件编写,体系运行6个月后协助内部审核,完善并修定能源管理体系相应体系文件。

3.验收标准: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证书。

4.费用包括初次认证费、技术服务费、内审员证书费、监督费用、交通差旅费等,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付款方式:现汇,分期支付;建立体系手册发布支付初审费用的30%,审核前支付初审费用的50%,审核通过后支付尾款。年度监督涉及费用在年度监督审核时支付。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付款。

三、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投标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方守法诚信、信用良好,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3.机构认证批准件。

4.能源管理体系2.3(化工)CNAS认可批准件。

5.参与起草RB-114《能源管理体系纯碱、焦化、橡胶制品、制

药等化工企业认证要求》,且主要标准起草人至少2人以上在名单中的优先。

6.近2年内,至少有2-3家服务过的煤化工行业国企、央企能源管理管理体系获证企业,并提供《服务合同》的首页及盖章页及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7.承担过国家相关低碳课题研究的机构优先(附相关证明)。

8.近2年内化工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取得的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联系电话***

2.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计划可行性方案,并标明服务周期。

3.报价总价(含税价,注明税率、支付方式)及明细,并盖章。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五、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六、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潘诚。联系电话***

2.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运行部所有。

3.招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14: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运行部。

联系人:潘诚。联系电话***

4.开标时间:2021年6月18日14:00。

5.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投标报价单

 

一、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二、报价:(含税价,技术服务费、内审员证书费、认证费、交通差旅费、监督费)

项目名称

总价

税率

备注

索普股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结算。

2.本报价单需覆盖技术服务费、内审员证书费、认证费、交通差旅费、监督费等项目,我公司不在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可另附费用明细说明。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索普股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招标文件.doc

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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