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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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昌市 |
内 容: | 投标人(供应商):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号)有关规定,我司即日起开始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费(标书费)的清退工作。 一、文件费(标书费)清退的时间范围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起至今的政府 |
关键词: | 政府 |
投标人(供应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有关规定,我司即日起开始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费(标书费)的清退工作。
一、文件费(标书费)清退的时间范围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起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文件费(标书费)。
二、供应商办理文件费(标书费)清退应提供以下材料:
为在退款时做到统一规范,退款账户必须为购买方(供应商)公司对公账户。办理退费时,须出具购买方(供应商)的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和以下相关资料。
(一)已领取发票
1、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办理退款时需提供原发票的复印件;
2、领取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的,办理退款时需要将原开具发票原件退回我司;
3、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下列要求办理: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供应商)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办理退款时将《信息表》原件交由我司。
②未用于申报抵扣的,办理退款时需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原件交由我司;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供应商)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办理退款时将《信息表》原件交由我司。
(二)未领取发票
未领取发票的项目,根据项目收款记录逐一核对后退款。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办理退款时还需要将工商变更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并提交。
三、其他事项
退费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日)8:30-17:30
退费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103室
退费咨询电话:***
资料邮寄地址:***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授权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前往贵司办理招标(采购)文件费退费事宜,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退文件费的一切事宜。
退费对公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与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
开 户 行:××
账 号:××××
序号 |
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金额 |
发票类型 (纸质普票、纸质专票、电子普票或未领取)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注:为保障退费工作顺利进行,需要提供准确的公司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