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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白沙海洋牧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0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舟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02
截止日期:2021.06.23
招标代理: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区:舟山市
内 容:**省****东部海域白沙海洋牧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东部海域白沙海洋牧场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沙岛海洋牧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
 
招标公告正文

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白沙海洋牧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白沙海洋牧场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白沙岛海洋牧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普陀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zsptztb.com.cn/zsptztb/。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白沙海洋牧场建设项目,位于舟山市普陀东部的白沙岛海域,本工程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投放六边型钢制框架式多功能礁102个(单个尺寸:外扩尺寸5.4m,高3.325m)。

投放四孔钢混多功能礁2891个(单个尺寸:2*2*2m)。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六边型钢制框架式多功能礁、四孔钢混多功能礁等内容,不包括海洋牧场多功能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和海水浮标、石碑。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施工计划工期: 6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港口与海岸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行贿犯罪: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须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9日,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普陀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楼开标 2 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根据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参加开标会议,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一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zsptztb.com.cn/zsptzt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普陀区白沙岛海洋牧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家门东海西路9号             地  址:舟山市东港街道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0580-305757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具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承诺提供不应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2、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有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单项合同600万元及以上的透水构筑物的施工。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若投标人的业绩为分包工程,分包业绩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规定的分包业绩。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 担任过透水构筑物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担任过透水构筑物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2.上述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路工程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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