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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2021年度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0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江门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02
截止日期:2021.06.06
地 区:江门市
内 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外包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三、服务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
 
招标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外包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三、服务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制定有接访受理、引导分流、调解登记、调解处理、督促履行、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调解员管理、业务学习等工作制度;建立有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工作流程。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确保至少有2名以上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1名以上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分别从事一线调解服务和一线窗口受理工作。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内容

  1、劳动争议案件的接访受理与分流。由采购方安排固定服务窗口,服务方需在采购方法定工作时间段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在岗服务。

  2、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立案前、立案后及开庭前的委托调解。服务方接收采购方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调解。服务方承诺在服务周期内成功调解采购方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少于50单,且至项目终止时调解成功率不应低于50%。至项目终止前调解成功率超过75%的,乙方在甲方今后同类项目公开采购当中具有优先权;低于50%的,采购方有权按总结算费用的5%扣减服务费用。

  3、调解案卷资料归档、整理及移交。

  4、调解案件数据分析反馈,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推广。

  5、劳动争议普法宣传或调解技巧培训的承办与组织。由服务方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和条件另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待采购方研究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六、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二)评审步骤:采购方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服务方案,对照评分细则,分别就各个响应单位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将正式定为承接单位,并在采购方官网进行公布。

  七、商务约定

  (一)本项目服务计费采用分类制。1.劳动争议案件窗口受理与分流服务计费采取按月包干的方式,服务费用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2.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服务计费标准采取“以案定补”的原则,调解成功的,每宗最高给予750元报酬;调解不成功的,每宗最高给予200元报酬。3.普法宣传或调解技巧培训的承办费用,活动承办所需费用从服务总费用当中列支,但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指完成本项目所列工作任务需要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含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年金、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等)、交通费、场地设备使用成本、办公经费、宣传费及开展本项目所发生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0万元。若满足服务方提供服务报酬累计达到10万元最高限价或服务期限到期两个条件之一,本项目自然终止。

  (三)本项目服务费采取按期结算的方式,服务方中标后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方首期按服务总费用的60%先行划拨项目启动资金。服务项目正式启动之后,服务方与采购方于2021年9月10日前和2021年12月10日前分别进行两次阶段性结算,经采购方审核确认之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进度付款。服务到期前或累计产生的服务费用达到最高限价10万元之前,服务方应将全部结算清单报采购方审核,用以结算全部服务费用(服务期限截止前累计产生的服务费用未达到最高限价10万元,按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结算)。采购方审核确认之后于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四)服务方承诺对接收的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资料和信息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可将上述资料和信息以任何形式告知第三人。服务方若为律师事务所,则在承接本项目后至该项目结束前,该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案件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委托。

  八、递交响应文件需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供应商情况简介、主要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近3年承接相关项目情况、服务队伍建设、服务网络建设、服务资源、设备设施、经营服务资质等)

  (三)配备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资质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订成一册一起封装。

  九、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一)递交响应文件资料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6日。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股(地址:江海区东海路338号5楼,联系人:廖生、冯生,联系电话***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6日止。

  附件:项目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项目综合评审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审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

状况

40

主要对应各响应单位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

1.根据各响应单位提交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给予打分,最高10分。

2.根据各响应单位开展该项服务配备的专业人员计分,如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至少有1人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每加多1人加5分;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至少有1人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5分。

3.响应单位承诺保证安排2名法学本科及1名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参与该项目,得10分,否则不得分。根据本项目任务,每多安排1名上述条件工作人员参与的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5分。

【上述3点要求供应商提交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情况及相关学历、技能、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参保证明)等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相应项不得分。】

2

商务

状况

40

重点对各响应单位的平台服务质量、承办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

1.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具备劳动保障领域法律咨询、调解、处置等方面能力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承办经验。近3年(至2020年8月31日为止)曾承办过县级以上部门采购的同类项目,具有承办经验,每承办过1项的,得5分,最高得10分;

3.在本区设有办事机构、服务点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组织、承办过政府部门劳动保障领域讲座、论坛、宣传等方面大型活动的,每项活动得3分;承接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服务业务的,每承接一家企业服务得2分,最高得10分。

【上述要求需供应商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人员证明材料、服务资源证明材料、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承办项目证明材料、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上述证明材料不提供或少提供相应项不得分。】

3

价格

评分

20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综合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由低至高排名,价格最低者得20分,每排后一名扣减5分(如相同报价的得分相同)。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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