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01 |
---|---|
截止日期: | 2021.06.14 |
地 区: | 江油市 |
内 容: | **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给水类(PE、PVC、PPR管及管件)生产性物资采购公告 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给水类(PE、PVC、PPR管及管件)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年度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概况 (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2022年度给水类(PE、PVC、PPR管及管件)生产性物资采购公告
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给水类(PE、PVC、PPR管及管件)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2021-2022年度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概况
(一)采购项目:给水类(PE、PVC、PPR管及管件);
(二)比选报价方式:以产品单价合计投报,采购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予以结算;
(三)中选人确定方式:本次给水类(PE、PVC、PPR管及管件)采购比选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人员对满足比选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若比选申请人报名少于3家,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四)比选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分公司。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生产厂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持有有效国家同类特种设备许可证;供水管材管件类,需提供生产企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近三年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有良好的产品售后服务及供货周期承诺;
6.比选申请人须据实报价,所报的每种规格型号材料设备价格与价值一致;
7.比选人将有可能对中选企业组织现场考察,若发现中选单位提供虚假比选资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二)代理经销商
1.非采购产品制造商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有良好的产品售后服务及供货周期承诺;
5.比选申请人须据实报价,所报的每种规格型号材料设备价格要与价值一致;
6.比选人将有可能对中选企业组织现场考察,若发现中选单位提供虚假比选资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三)其他要求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经使用单位确认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立即终止供货合同。
此次比选必须提供1.6Mpa和1.25Mpa的DN25、DN63、DN110各一段,不低于0.5米的,且印有厂家标志的样品。
三、供应商家数计算
比选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比选的,应作为一个比选申请人计算,以符合比选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申请人。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比选且符合上述“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2021年6月4日下午16:00前(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采购产品制造商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一套)到江油鸿飞集团办公楼1004室报名获取采购清单及评分细则。
五、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采购清单及评分细则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申请人须按照比选公告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六、比选时间:2021年6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七、比选地点: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8室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江油市涪江路中段657号
邮 编:621700
联系人***
电 话:0816-322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