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竞争性磋商确定局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实施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精神,为提高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提升法务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2021-2022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律师事务所)并合法存续,在绵阳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4.依法执业、服务规范,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5.近3年来为绵阳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成功经验。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自正式签订服务合同起1年。
(二)预算控制价格:3.6万元人民币/年。
(三)主要服务事项:
1.为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决策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2.协助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党政机关公文;
3.协助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处理机关法律事务和涉法纠纷;
4.协助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展法治培训等法治建设工作;
5.对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等,参与并配合处理各类重大紧急事项;
6.办理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四)人员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须明确2名具有律师执业资质、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人员。
四、竞争性磋商规则
(一)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由评审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提交顺序决定竞争性磋商顺序,评审小组可就法律服务内容、工作质量保障等向竞争性磋商对象提问,并由竞争性磋商对象负责答疑。各评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终评分结果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取第1名为中选候选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中标律师事务所,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由其他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综合评分高低递补。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见附件2,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主要包括资质证明、业务范围、专业优势、律师事务所及成员获得的荣誉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概况、绵阳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二)负责本项目的律师简介。指定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名单(2人)及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履历(近5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业绩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为绵阳市政府部门、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省市国有企业(总部)等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及对应证明材料。
(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盖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六、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时间
2021年6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应于递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密封并标记的3份竞争性磋商文件送达竞争性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将被拒绝。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另行组织竞争性磋商。
七、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及竞争性磋商地点
绵阳市云泉北街1号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103会议室。
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816-2210692;电子邮箱***
八、本项目质疑、监督电话
市教体局审计监督科:0816-2210519。
附件:1.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
2.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基本模板
附件1
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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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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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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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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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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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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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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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10年以上(含,下同)得5分,5年以上10年以下(不含,下同)得3分,不足5年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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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数量20人以上的得5分;15人以上20人以下得3分;10人以上15人以下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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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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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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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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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过省部级(含副省级)以上荣誉得3分;地市级荣誉得2分;无上述荣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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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过重大法律事务(标的金额大或影响力大)案例,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可得2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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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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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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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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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度承担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项目,10个以上得5分;5个以上10个以下得3分;5个以下得2分。需要提供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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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办的政府及部门法律服务案例,根据办结情况进行评分,10个以上得5分, 5个以上10个以下得3分,5个以下得2分。需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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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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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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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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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负责律师学历、执业资格持证情况、从业经历及取得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审,评价为优得9-10分,良得7-8分,中得6分,其余酌情给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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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相关协办律师及顾问支持团队学历、执业资格持证情况、从业经历及取得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审,评价为优得9-10分,良得7-8分,中得6分,其余酌情给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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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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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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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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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本次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它参选机构的比选报价得分计算方式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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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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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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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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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机构对本项目的法律服务要求理解到位,对部门法律服务特点、难点、重点等分析合理,服务要点全面、依法行政培训安排合理,评价为优的得21-25分,良得15-20,中得10-14分,中以下酌情给1-9分,无服务方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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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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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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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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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保障措施详细可行、评价为优的得9-10分,良得7-8分,中得6分,中以下酌情给1-5分,无工作保障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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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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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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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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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编制规范,页码清晰,没有细微偏差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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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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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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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基本模板
(本模板为参考模板,正式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进行修改)
甲方: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
为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绵阳,促进甲方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贯穿于局机关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法律设计、法律规范、法律控制、法律救济诸方面;
结合甲方具体情况,其工作职责和范围为:
(一)法律设计:在甲方行政管理的决策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法律策划: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法律论证、评估,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利弊比较,确定某行政管理决策的法律框架、形式;
合法性审查:对甲方拟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保障甲方行政管理行为可合法实施;
法律风险评估:当甲方拟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时,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概率、相应后果,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补救措施;
(二)法律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及法律设计内容,对甲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包括:
规章制度规范: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
管理行为规范: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的常规合同、操作方式进行规范;
(三)法律控制:在甲方行政管理的实施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法律监测:参与重大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处、重要谈判、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对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测;
法律纠正:对偏离法律设计内容的行为、事实进行纠正、补救;
(四)法律救济:在法律纠纷(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其它违法行为)出现时,依据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消除(法律顾问的工作在司法解决程序中限于其准备阶段),包括:协商解决(与相关当事人就纠纷进行协商、谈判);司法解决(诉讼、仲裁);行政解决(听证、复议);
第三条 乙方的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乙方的法律顾问工作职责,通过以下工作方式实现:
(1)提供法律意见书、专门报告、方案、咨询意见;
(2)审查、修改、草拟法律文件(合同等),应帮助甲方审查并规范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加决策会议;
(4)应甲方要求,参加谈判、协商;
(5)应甲方要求,参加纠纷调处;
(6)开展与甲方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讲座和培训,每年度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7)帮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存在的法律风险,协助采取积极防范措施。
若甲方提前一天约请乙方律师,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约请的时间准时到场。若乙方律师在一个合同履行年度内出现2次不能按约定时间到场,或1次不能按约定时间参与诉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不固定日期。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定时间,通知乙方律师按甲方要求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甲方也可到乙方办公室洽商有关事宜。
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包括:与拟处事项相关的全面、真实的材料、信息;局机关相关人员的配合与协助。
第五条 乙方所派律师如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中遵守以下敬业承诺:
(1)勤勉尽责,始终以专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忠于职守,始终以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
(3)及时服务,保证在客户需要的任何时候都能及时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
对甲方的服务要求,在正常工作日内一般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包括咨询意见、方案、合同审查结果的提供,但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的除外)。
(4)保守秘密,对履行职责时接触到的工作机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明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为履行工作职责之目的,根据该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必须适当披露的除外)。
(5)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乙方应主动回避同时担任诉讼案件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的情形,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乙方律师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根据邀标比选报价,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法律顾问费。第二年度法律顾问费于当年 月 日之前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代理甲方所涉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费,应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第十条 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到绵阳市区(即:绵阳科技城范围内)以外出差履行职责时,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变更、终止合同,若乙方违返约定,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若甲方违返约定,仍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基本内容,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有权在合同签订前修改部分内容)
甲方(盖章):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816)2210692 联系电话***
地 址:绵阳市云泉北街1号 地 址:
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