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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0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江门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01
截止日期:2021.06.04
地 区:江门市
内 容:  为摸清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具体情况,现对***生态环境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竞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一、采购说明   (一)服务内容   对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
 
招标公告正文

  为摸清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具体情况,现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竞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一、采购说明

  (一)服务内容

  对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江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江门市环境信息中心、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和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共6个单位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进行全面盘查,如实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信息,通过实物信息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匹配,全面掌握单位内部资产分布情况、及账、物情况,并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包括规格型号、资产名称、使用人、存放地点、办公用房信息等),对资产实物进行标签管理,形成资产卡片,实现“账—卡—物”一一对应。

  根据工作需求,该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实物盘点

  服务单位安排资产盘点小组到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所在地进行实物盘点,如实记录现场盘点信息,补充完善资产数据,如所属单位、所属部门、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空缺或变更的信息。

  2、整理汇总数据

  服务单位安排专人将现场登记到的资产数据信息进行整理,以及对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登记,规范资产数据信息,对于资产信息不全的情况,根据我局对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出一份盘点资产明细表(后续对账以系统资产账为基准),并梳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整理出一份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3、盘点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盘点所收集到的信息,服务单位将实物盘点数据提交给我局确认,确认实物数据无误后,服务单位结合本次实物盘点数据与系统账进行分析比对,并提供资产盘点首次核对结果给我局。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服务单位需协助我局填写资产处置审批表,整理有关资产价值清单、资产卡片等按规定审批流程需提供的材料。

  4、标签打印、粘贴

  服务单位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系统条码标签打印功能,根据资产系统已更新的数据,把已确认的资产打印条形码标签,形成具有唯一标识的卡片编号并成立条码标签粘贴工作小组,对实物资产进行条形码粘贴。

  5、资产分析报告

  服务单位根据本次实物盘点的结果,将我局已调整确认的数据验收函(原件)、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和自查报告(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共6份)提交给我局。自查报告只是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总结和内部使用,可不作为我局账务调整的法律依据。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项目实施地点:全市范围(包括四市三区)。

  3、项目实施人员安排:服务期间最少安排3名工作人员驻点我局。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7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经费、差旅、专家咨询、报告编写、税费等一切全部费用的总和。

  2、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


报价日期


投报总价

¥元(大写:)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服务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服务单位应具有承接本服务类资质及相关的工作经验。

  (四)服务单位应熟悉盘点工作流程、且熟练广东省“数字政府”资产管理平台操作流程,对我局资产管理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

  (五)服务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情况。如服务单位对清查期间出现固定资产信息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情况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服务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有关单位的投标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结算要求

  款项结算按签订合同条款。

  四、报名信息

  (一)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1年6月1日14:30至6月4日14: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方案等发至邮箱sthjj_cwk@163.com;

  (二)报价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位简介复印件。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邮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项目招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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