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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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04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为推进乡村**,经*****镇人民政府批准,*****镇**湖村村民委员会决定将董郎岗村前山头地块旅游设施用房以**开发方式公开寻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使用年限 建设期限 董郎岗前山头地块 董郎岗庙前水库西侧 |
关键词: | 政府 |
为推进乡村振兴,经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批准,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村民委员会决定将董郎岗村前山头地块旅游设施用房以合作开发方式公开寻找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投资强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使用年限 |
建设期限 |
董郎岗前山头地块 |
董郎岗庙前水库西侧 |
4207平方米 |
精品民宿 |
≥150万元/亩 |
0.6-1.5 |
≤50 |
≥20 |
40年 |
4个月 |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二、合作单位的相关要求
1.系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未处于破产、清算等状态及存在涉及前述情况的诉讼事件。
2.具备与本项目需投资金额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保证被选定为合作单位后项目资金能如期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建设;
3.合作单位确定后,应向温泉湖村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建设到50%时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获评浙江省金宿级民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50%履约保证金。
4.合作单位确定后,要求15个自然日内出具项目建设方案(按浙江省金宿级民宿标准建设运营),及时用于申报建设项目审批。如15个自然日内未能出具项目建设方案,履约保证金没收,合同终止。
5.施工许可证获批后,要求6个月内投入试运营。自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投入试运营,每延期1天,需交纳违约金2万元。运营2年内,需获评浙江省金宿级民宿,2年内无法获评金宿,整改期2年,仍未获评金宿,合同终止,履约保障金没收,相关房屋建筑、设施拆除或使用权归村所有。
三、合作开发方式
1.合作单位根据地块红线面积及相关规划要求,自行编制精品民宿项目方案,方案报相关部门联审。合作单位必须将项目用于民宿开发,不得变相开发小产权房。
2.本项目为温泉湖村村级旅游设施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动产所有权为崇仁镇温泉湖村村民委会—旅游设施用房,合同期限内使用权归属合资公司。合同期满后合作单位自行拆除相关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
3.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村民委员会提供上述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作价不少于100万元,不负责现金投入,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村级享受股份分红,同时保障收益不得低于土地作价款的6%,当分红低于6%时,由合作方另行补足6%给村。
4.合作单位编制的精品民宿项目方案中,应包含配套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公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9:30至16:00
2.报名费用:发包文件工本费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报名地点:嵊州市达成路115号中天大楼5楼建科公司。
4.报名随带: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报名需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竞包保证金: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竞包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15:30前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通过竞包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帐户,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财务室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
户名: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基建专户),
开户银行:嵊州农商银行崇仁支行,
账号:201000113738143。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6月4日 上午10:00
开标地点:嵊州市崇仁镇老政府四楼大会议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土地作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起始报价100万元,竞包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步幅以“5万元”为竞价单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以及低于5万元步幅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标的物报名人数若达到二人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若只有一个竞租报名人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起拍价作为成交价。
2.标的物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产权属于崇仁镇温泉湖村村民委会,合作单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由合作单位自行办理,费用由合作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负责做好协助工作。
3.土地用途及要求:其经营范围仅为民宿经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
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40年。
5.以上标的物面积、质量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招标单位不作相关保证。
6.分红缴纳时间:每年3月完成税务汇算清缴,3月底付清上一年的经营利润分红款,否则招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7.标的物交付时间:合作单位一次性缴清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签订合作合同起七日内。
8.联系人:金健宁,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胡倩文,联系电话***
七、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