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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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局 项目名称:*****局“*.**”二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约***.*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兴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安局“3.20”二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约696.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其中对于唯一供应商的认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出采购”具体理由分析如下:
1.项目实施系统的唯一性:
宜兴市公安局“3.20”一期、二期工程均由中国电信承建并维护的;原“3.20”二期工程前端主光纤、电源和底下管线都是由中国电信配套建设的,升级改造过程可以复用;本次“3.20”二期工程升级改造所有设备均需接入原有平台一体化运行,需要确保项目一致性,并且服务配套需要达到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夏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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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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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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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安局“3.20”二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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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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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宜兴市“3.20”二期工程于2015年6月由宜兴电信公司建成投用,目前项目整体运行良好。 电信公司运维团队较为稳定,经验丰富,能及时响应公安部门的各类需求,电信公司对原工程设备布点、网络连接等较为熟悉,二期升级项目是在原工程基础上建设,具有前后衔接的延续性和一致性要求,如由宜兴电信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可有效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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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夏永健 |
日期:2021年5月25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蒋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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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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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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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安局“3.20”二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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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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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原“3.20”二期工程前端主光纤、电源和底下管线都是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配套建设的,升级改造过程中可以复用,这样可大大降低资金投入;又“3.20”二期项目于2018年6月已过保,在过保后至升级改造期间的所有巡检、维护仍有中国电信宜兴分公司承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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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蒋付军 |
日期:2021年5月25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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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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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宜兴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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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安局“3.20”二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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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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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宜兴市“技防城”项目,“3.20”一期、二期工程均由中国电信承建,本次“3.20”二期工程升级改造均需接入原有平台,是二期工程项目的延续,为确保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达到要求,建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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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李鹏 |
日期:2021年5月25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周俊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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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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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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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安局“3.20”二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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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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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该项目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及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要求。 综上,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较为妥当,建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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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周俊鹰 |
日期:2021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