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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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新经济发展研究院****年度“常年研究”项目第一批研究课题***产业生态圈及产业功能区卫星遥感大数据创新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号楼****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 |
项目概况 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2021年度“常年研究”项目第一批研究课题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及产业功能区卫星遥感大数据创新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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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535 | ||
项目名称 | 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2021年度“常年研究”项目第一批研究课题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及产业功能区卫星遥感大数据创新研究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900000 | ||
最高限价 | 900000 | ||
采购需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6月-2021年12月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6月01日到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 ||
方式: | 1.现场或网络方式无偿获取(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未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2.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打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打印件、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并在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中录入完整的单位信息后打印)。 3.现场办理:持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至获取地点完成报名登记。 4.网络办理:将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529570210@qq.com邮箱,后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卢女士 028-85246996-812、13550268137)完成报名登记。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0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2、采购项目品目名称:C0101。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或本磋商文件附件中“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蓉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5、备案号:(2021)1794号。6、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028-61882648。7、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8、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须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所述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 ||
*** | |||
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丹丹;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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