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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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11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五号区**路**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年年度财务报表,或****年*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2021年清远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3)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时间:2021年6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日止。
1)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
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7.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